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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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孩子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2、 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3、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4、孩子过继,一般社会机构孩子收养的程序。

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

你知道什么是子女过继吗?你清楚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吗?子女过继并不完全等同与子女收养,在我国也是要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过继行为才是合法的。下面,律图小编带来子女过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子女过继?

什么是子女过继?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二、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

子女过继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领养收养孩子遵从以下规定办理子女过继的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 子女过继,收养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看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经知道,子女过继的手续其实就跟一般的收养手续是一样的。此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在办理收养手续后,这个关系就合法化了。律图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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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继续犯和连续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二、继续犯的特点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三、连续犯的特点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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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1、口头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  “现场发现”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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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项:告知事项;不需要经过审批,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1、对未超过8小时的,无需经过批准;书面传唤的审批权限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具体包括基层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大队、中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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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程序规定》第174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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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二、继续犯的特点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三、连续犯的特点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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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二、继续犯的特点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三、连续犯的特点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二、继续犯的特点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三、连续犯的特点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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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举例来说,如所继承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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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过继孩子需要的条件包括被过继者没有成年、且属于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等,实施收养行为的人则需要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等的条件。办理过继手续时,需要带上双方满足条件的证据,到民政局提出收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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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手续,车牌继承是否能继承?
[律师回复]
一、继承机动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吗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19条规定,继承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之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转移登记。车管所审查相关资料后将收回原有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车牌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全国实行机动车限购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和贵阳。四个城市的限购方式各有千秋:北京为摇号购车,上海为拍卖购车,广州为一半牌照拍卖、一半牌照摇号,贵阳为分类号牌加摇号方式。不论哪一种限购方式,当地的限购政策都规定了私家车牌照是可以继承的。车辆是财产,才是遗产,车牌只是一行政许可,不是遗产,也不能继承。但是其因北京市限购政策规定,车牌成了车辆附加值上最大的价值。车牌是车辆附加的一部分,继承人继承了车辆,也就继承了车牌。若车辆没有报废,继承人可直接将车辆过户给自己;若车辆损毁,但尚未办报废手续,继承人可在继承车辆后将车牌过户,然后再办报废手续,以使车牌发挥最大价值;若继承人继承了该车辆后,就办理了报废手续,该车牌的价值便灭失了。因此,在北京,车牌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原牌照持有人没有留下遗嘱,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留有遗嘱,则遵从遗嘱安排,由遗嘱中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时,拍卖所得的车牌,可按近期拍卖价格为基础,各法定继承人竞价或折价协商。摇号所得的车牌,现行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就没有市场价格可言,各法定继承人可协商一个补偿价格;如无法协商一致,由按《继承法》第二十九条“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规定,将车牌判给更有需求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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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履行,什么情况下可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回复] 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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