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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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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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担保合同常见于对债权的保证当中,往往是由第三人对主债权提供一定的担保,这里既可以是提供担保物也可以是提供担保人。那么,双方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律图小编马上为您具体分析一下。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一、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二、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三、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第一,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第二,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因此其效力不仅受自身主体、内容以及客体的影响,还会受主合同的影响。关于担保合同效力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具体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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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之前为我做了担保 但是现在说担保效力不行 想问一下担保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影响担保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对担保人的效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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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在担保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时,应当亲自履行担保义务。
2.正确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在被担保人由于不可抗力除外的其他原因不履行债务时:一方面应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为出发点来履行担保义务,另一方面应避免由于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导致被担保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例如担保人不把其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告知被担保人,造成被担保人对担保权人的抗辩权丧失。
3.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基本原则,担保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一担保原则。例如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被毁损或灭失时,抵押人如果能用同类物补充担保物时,就不应当故意选择其品质较原抵押物低劣的物品来充当抵押物。
(二)对担保权人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及予担保权人,是法律对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所加以的一定限制,目的是防止担保权人滥用担保权利,从而最终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权人所受的担保效力约束主要是:
1.协助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例如,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是担保人应履行的担保义务,担保权人有义务协助担保人履行这一义务,与担保人一同前往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履行保管义务。担保权人对占有的特定担保物负有如下保管义务:
(1)妥善保管担保物。如因担保权人的过错造成担保物毁损或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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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返还担保物义务。担保权人占有特定担保物时,因被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提供了相当担保,致使担保物权归于消灭,担保权人应当返还担保人交其占有的特定担保物。
4.遵守诚实信用的担保原则。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不得违反诚信原则。例如,被担保人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于担保权的实现并无不利时,担保权人不得拒绝受领。以上是对担保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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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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