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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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确立以下交通肇事案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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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性犯罪,对于出现交通肇事罪以后,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追究肇事者的事故责任。对于交通肇事罪,司法机关也是启动追究肇事者责任的程序。首先,需要进行交通肇事立案,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交通肇事立案的有关内容。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以上关于交通肇事的立案标准的内容是小编参照具体的刑事法律规定为您提供的,希望您在阅读完本文后,对于交通肇事的立案有一定的了解。对于交通肇事最重要的还是需要了解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这些内容您可以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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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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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或者故意伤害行为的区别
本罪是过失的罪过,但后者是故意。本罪是结果犯,后罪不要求有结果发生。
2、本罪与飞行重大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侵犯交通安全的侧重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三是对客观方面的严重后果的内容不同。
3、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照本罪论处。
4、本罪与用驾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
主观上本罪是过失,后罪表现为故意;本罪是结果犯,后罪并不要求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
(二)交通肇事罪的罪数形态
1、交通肇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只定交通肇事罪,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这也是和交通肇事罪非常接近的一个罪名,需要严格加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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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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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过失的罪过,但后者是故意。本罪是结果犯,后罪不要求有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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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交通安全的侧重点不同;犯罪主体不同;三是对客观方面的严重后果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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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照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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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肇事罪的罪数形态
1、交通肇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只定交通肇事罪,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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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确认纠纷该怎么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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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大致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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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62元。
三、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60元。
四、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7元。
附2020年全国标准,仅作参考。
一、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9251元。
二、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
三、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112元。
四、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24元。
五、2017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5688元。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667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832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303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32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81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2327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551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459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411元;
(十
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84元;
(十
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4146元;
(十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360元;
(十
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987元;
(十
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460元;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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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3754元;
(十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442元;
(十
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7717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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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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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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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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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要怎样确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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