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有哪些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6-10
浏览10w+
冯浩全律师
冯浩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万人
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ArticleTitle}

劳动合同无非就是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法律关系的文书。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守有关的要求和规定,保障顺利的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履行有哪些要求的内容。

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自觉的遵守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获得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用人单位应该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关于劳动合同履行中遇到了劳动纠纷你需要专业律师帮助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履行有哪些要求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2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要求有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该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可以视为不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或者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却拒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如协商不成,一方不同意解除,则合同继续履行。
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一)当事人协商解除
(二)协商不成的,一方不同意解除的,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的,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即是说,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也同意解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守约方仍可追偿。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无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成就的前提下,一方若解除合同,会出现以下情况:
1、协商解除,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解除合同。
2、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意图,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可能诉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合同继续履行。
3、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意图,另一方同意解除,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损失的额度可能包含对方因履行本合同已支出的费用、合同若履行可能获得的利益,但应以签订合同时违约方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为限。
继续履行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续履行要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如何请求迟延履行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请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由人民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执行权调控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掌握。裁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既有弥补申请人损失的合理性,又具有制裁违法的惩罚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培植社会法制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往往被忽视、放弃,所用极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执行权显得苍白无力,有悖立法本意。 迟延履行金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无论制止性责任(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补偿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是惩罚性责任(违约金、赔偿金),如果迟延履行法定义务,都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没有除外规定,只要有给付金钱和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定义务,均适用本条。 二、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明确如下几点 一是申请人不必请求。因该项法律规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除非申请权利人明示放弃,人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裁定,充分显示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和主动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无论是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确定。迟延履行金是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审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作出确定,特别是调解书和行政决定、仲裁文书、公证文书一般都没有如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后果的条款,这不影响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应当注意的是,部分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法律文书,裁决或调解文书中的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条款,这实质上已明确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不能再另外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是其他执行措施不能除斥该条规定。在执行实践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受到有关的法律追究,如罚款、拘留等,人民也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完成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都不影响迟延履行金的支付。 四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的三种迟延履行金金额数的确定。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三点: (1)计算时间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金钱支付的加倍利息是指在按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增加一倍,而不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人受到的损失,只要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到经济损失,就应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五是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除对迟延履行金钱给付和造成损失如何处理规定明确外,其他情况都比较模糊。迟延履行金应当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按照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立法本意处理好几种情况。 (1)有价证券、票据和种类物的价款,应当按照给付金钱义务,以实际面值和市场价值计算,以同期最高利率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2)执行标的为特定物因原物不在无法返还的,在按照《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四条折价赔偿时,应以所折算价款为准,按给付金钱义务计算迟延履行金。 (3)按照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某一法定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此同时仍应以实际支出费用数额为限,另处迟延履行金。 (4)为一定行为的执行案(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迟延履行金,应比照为一定行为的费用双倍以内支付,如在某一报刊载文恢复名誉需500元,则应裁定被执行人以1000元为限支付迟延履行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有,用人单位必须要存在违法解除或者是中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还有必须是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有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人民以判决确认的方式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但是,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继续履行的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 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对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还有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再者就是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条件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对方不履行协议, 我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何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违约履行的情况。比如说:不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请求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方式。比如通过判决或裁决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成果,或支付价款、报酬等。 继续履行虽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继续,但与当事人依约自觉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介入了法律的强制力。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它表明了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约定与实际履行不符合,可否要求履行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 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按实际履行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当事人约定还款期限的。
如何请求履行抚养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请求履行抚养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得以任何借口免除。自子女出生至其能够生活为止,即使父母离婚,亦必须承担此种义务而不得解除。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精心关怀、照顾子女,为其提供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确保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第
二、为子女提供一切必要的生活费用,使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得到经济保障。

三、保障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其文化素质创造条件。

四、以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将家庭教育和生活抚养相统一。
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请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须符合下列条件和情形:

一、抚养请求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是永久性的,而是以子女能够生活,承担社会功能为限。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指尚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生活的子女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成年子女因主观原因不去进行工作和劳动,从而无常生活的,即所谓“啃老族”,不属于不能生活的子女。

二、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请求权。在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向其主张抚养费请求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具体数额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子女可以同时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支付抚养费。此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可以由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若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均不履行抚养义务则可由其他顺序监护人代为诉讼。

三、抚养义务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抚养义务始终贯穿子女的成长,即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夫妻关系的终止而消除。离婚后,子女判归一方的,另一方仍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要求有哪些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情况说明 本人2014年11月初应聘于安徽大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时以项目经理的名义就岗,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该公司,合同期限是两年,即2016年11月初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我没有续签合同,当即离职!离职后,我要求公司将本人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销(只有注销后我才能到其他公司重新注册),但是公司一直推脱不办理。今年2月份我再次与公司沟通,他们答应给我注销,但是有个条件:要求我向公司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意义在于确保我配合办理在建工程(以本人名义担任工程项目经理)的竣工验收手续,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竣工验收,办理完结后保证金退还给我。最终协商我同意缴纳5千元保证金。之后我才发现保证金是公司给我下的一个套,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条例明确说明,单位办理注销建造师与在建项目的正常运行没有关系,一旦注册证书注销就没有法律效力,更别说注销后还能行使建造师的权利。这样子看来就不存在履约不履约的情况。当初的履约协议没有书面手续,但是我有口头协商的电话录音,以及5000元的转账截图凭证。 我的诉讼请求是:拿回我的5000元。
[律师回复] 属于无效合同。
申请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6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请求履行抚养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请求履行抚养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条文: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得以任何借口免除。自子女出生至其能够生活为止,即使父母离婚,亦必须承担此种义务而不得解除。对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
一、精心关怀、照顾子女,为其提供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确保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第
二、为子女提供一切必要的生活费用,使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得到经济保障。第
三、保障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其文化素质创造条件。第
四、以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将家庭教育和生活抚养相统一。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请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须符合下列条件和情形:

一、抚养请求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是永久性的,而是以子女能够生活,承担社会功能为限。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指尚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生活的子女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成年子女因主观原因不去进行工作和劳动,从而无常生活的,即所谓“啃老族”,不属于不能生活的子女。第
二、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请求权。在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可以向其主张抚养费请求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其具体数额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子女可以同时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支付抚养费。此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可以由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生活的子女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若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均不履行抚养义务则可由其他顺序监护人代为诉讼。第
三、抚养义务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抚养义务始终贯穿子女的成长,即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夫妻关系的终止而消除。离婚后,子女判归一方的,另一方仍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有用人单位必须要存在违法的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还有必须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再者就是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条件能够继续的履行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们公司与一间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的,但是对方行政部想要履行了,我们公司想要起诉对方,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我想请问下要求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履行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何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违约履行的情况。比如说:不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守约方请求或仲裁机构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方式。比如通过判决或裁决要求债务人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成果,或支付价款、报酬等。 继续履行虽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继续,但与当事人依约自觉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介入了法律的强制力。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它表明了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履行有哪些要求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