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方式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1.基金组织。2.银行承兑。3.直存款。4.银行信用证(大额质押存款。5.委托贷款。6.直通款。7.对冲资金。8.贷款担保。9.P2P融资模式。
融资方式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无论是法人组织还是其他机构,在进行融资的时候都是需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的,而这就是融资的方式。常见的融资方式包括了银行承兑、直存款以及委托存款等九种。而关于融资方式的详细内容,律图小编也已经准备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分析。

融资方式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 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四种是银行信用证(大额质押存款)。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六种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七种是对冲资金。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八种是贷款担保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第九种是P2P融资模式。P2P 金融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但现阶段并无明确的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或现 结果阿里小贷胜出”。 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爱投资倡导的P2C模式撮合的是个人与企业的借贷。专家认为,其模式更接近于众筹,P2C互联网小微金融模式不仅在年化收益率上对投资者有着极高的吸引力,线下金融担保机构的多担保合作体系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了互联网金融风控诚信的原则性问题,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是爱投资的结构化设计理念,通过P2C模式可有效整合各角色参与度,高度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速效”融资,并让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体现,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P2P模式在中国还属于灰色领域,选择融资方式需要谨慎、合法。

以上便是对融资方式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偶股帮助各位进一步了解融资方式的相关知识。关于融资的内容还有很多,如融资途径、风险误区等等,要是你有兴趣的话,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融资方式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一键咨询
  • 146****5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8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0****98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451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42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融资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有哪些方式?
融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常用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 。2、银行承兑汇票 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3、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性融资的具体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性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丶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把股权质押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保证条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各地政府为帮助这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出利用企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使“静态”股权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困难。但也面临多种因素的制约,一是政策引导不足,没有权威性的指导文件做保障;二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缺失,导致无法依托市场形成有效的股权定价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造成一定困难。三是银行参与不足,发放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托管。通过这一平台,设立一套由托管机构、企业、银行三方成功对接的有效机制,打造甄别企业信用情况和股权质地的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股权交易市场,使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权折价受偿,以达到化解债权人风险和实现质押人融资的目的。 二丶股权交易增值融资 企业的发展演变,主要分为家族式企业、家族控股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私募股权投资四个阶段,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围绕着资本的流动与增值。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溢价出让部分股权来吸纳资本、吸引人才,推动企业进一步扩张发展。 比如一家企业,成立之初实行的是家族式,由出资人直接管理企业,并参加生产劳动。但是,由于排斥家族以外的社会资本和人才,企业在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难以继续做大做强。如果经营者将企业资本折成若干股份,把一小部分出让给其他资本持有者。一方面,把受让股权的中小股东的资本集中起来,使其分别持有一定的股份并各自承担有限风险;另一方面,确保家族控股,以法人财产权的形式和法人代表的身份支配中小股东的资本去做大企业而又不承担这些资本的风险,通过吸纳外来资本和人才,发展成为家族控股式企业。 三、股权增资扩股融资 增资扩股也称股权增量融资,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企业的增资扩股可以分为外源增资扩股和内源增资扩股。外源增资扩股是以私募方式进行,通过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资源的整合。内源增资扩股是通过原有股东加大投资,使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或者发生一定的改变,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四、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PE),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引入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投资者,使公司增加新的股东获得新的资金的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融资技巧有哪些具体内容
1、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 。2、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3、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遗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终身转移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 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 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生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 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3、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自然人生前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单,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样可以实现遗产转移的目的。 (二)死亡时的转移 1、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遗留遗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获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 (1)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 (2)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顶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各个继承人按照什么样的继承顺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以及同一顺序中各个继承人根据什么原则分割死者的遗产,等等,都由各国法律予以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关于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哪项遗产及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在两种继承方式中,前者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遗嘱的情况;而后者则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具体情况来规定的。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时,则不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2、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同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为遗赠受领人。 3、遗嘱信托 当自然人生前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自然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生效。
金融消费者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消费者的主体范围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消费者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因为“消法”作为经济法当中较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其实质在于维护交易公平、促进市场发展,故而只有交易双方因实力差异、获取信息能力不同等原因造成地位明显不平等时,才可以放弃民法中“双方平等”、“买者自负”等原则,对处于弱势的一方进行倾斜保护。显然在传统实体交易中法人甚少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将其排除在消费者行列之外情有可原。 (二)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 笔者同意在传统领域中,消费者不应当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金融行业有自身的特点,一旦消费行为向金融领域延伸,上述结论是否依然可靠?笔者认为不尽然。消费者之所以不包括法人,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 一是“消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弱者,法人在交易过程中不属于弱者,甚至处于强势地位;二是“消法”所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中,有一部分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三是即便法人购买了商品、服务,归根结底还是由个人进行消费。以上理由在传统领域中十分合理,而一旦涉及到金融领域则有待商榷。 首先法人是否一定不属于弱者?目前大多数研究涉及此问题时总是一带而过,似乎认为“法人不属于弱者”是一个不必证明的常识,但笔者建议从“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主体地位,其分别对应消费者“信息获取能力不足”以及“实力弱小、维权困难”这两大困境。 目前的立法实践一般着眼于“事前预防”,即强调经营者信息公开以保证金融消费者进行合理判断,而甚少提及“事后救济”中的倾斜保护,以致部分学者认为特殊保护的原因仅在于主体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却忽略了其自身实力大小对救济效率的影响,认为那些“实力不对等,但信息对称”的主体不属于金融消费者。但我们很难将一位虽然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却清贫的教授排除在特殊保护之外,而显然这样的主体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获得足够信息。因此在判断主体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时,其事前与事后的地位都不能忽视。在“事前预防”中,除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规定公开市场信息之外,消费者本身的素质亦是一大关键,而消费者的技能水平并不能孤立地看待,需要结合市场大环境进行综合评判。 传统实体市场的信息获取并不复杂,消费者只需要得知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产地、生产日期等即可做出大致正确的判断,故而此时法人相较于自然人确有更多的信息获取渠道。
我国盗窃法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盗窃法具体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律电报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窃。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珍贵文物,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为窝藏赃物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诈骗,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一十条
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毁弃邮件,情节严重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一)盗窃金融机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复制的电信设备、抢夺罪、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跨国并购模式具体内容是什么
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兼并,是指两家企业合为一家企业,合并后只有一家企业(收购方)存在和持续经营,其承担另一家企业(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收购,指的是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相关内容:合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执行异议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普通合伙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 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 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注射死刑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是1997年1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的。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专门配制提供。 这一过程通常涉及3种药物的注射:首先是硫喷妥钠(sodium thiopental),起到麻醉的作用;接下来是泮库溴铵(Pancuronium Bromide),让肌肉放松;最后是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让心脏停止跳动。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中提出,到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也就是说,执行机关可采取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但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由执行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权融资的具体融资方式是什么?
股权融资的具体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质押融资、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以及私募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按照融资对象可分为公开发行股票、招商引资、募集职工内部股等三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遗产转移的方式包含什么,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遗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
(一)终身转移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
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
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生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
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3、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自然人生前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单,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样可以实现遗产转移的目的。
(二)死亡时的转移
1、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遗留遗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获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
(1)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
(2)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顶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各个继承人按照什么样的继承顺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以及同一顺序中各个继承人根据什么原则分割死者的遗产,等等,都由各国法律予以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关于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哪项遗产及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在两种继承方式中,前者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遗嘱的情况;而后者则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具体情况来规定的。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时,则不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2、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同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为遗赠受领人。
3、遗嘱信托
当自然人生前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自然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生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产转移的方式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遗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
(一)终身转移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
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
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生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
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3、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自然人生前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单,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样可以实现遗产转移的目的。
(二)死亡时的转移
1、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遗留遗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获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
(1)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
(2)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顶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各个继承人按照什么样的继承顺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以及同一顺序中各个继承人根据什么原则分割死者的遗产,等等,都由各国法律予以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关于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哪项遗产及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在两种继承方式中,前者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遗嘱的情况;而后者则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具体情况来规定的。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时,则不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2、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同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为遗赠受领人。
3、遗嘱信托
当自然人生前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自然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生效。
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具体实施方式指的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具体实施方式是一种处于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较上位、概括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优选的、具体的能够付诸实施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指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对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细,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尤其是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至少两个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也为了帮助公众更直接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对照附图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例如,对涉及电路连接的说明,可以写成“电阻3通过三极管4的集电极与电容5相连接”,不得写成“3通过4与5连接”。
遗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内容又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遗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
(一)终身转移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
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
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生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
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3、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自然人生前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单,指定保险受益人,同样可以实现遗产转移的目的。
(二)死亡时的转移
1、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遗留遗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有权获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
(1)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
(2)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顶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各个继承人按照什么样的继承顺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以及同一顺序中各个继承人根据什么原则分割死者的遗产,等等,都由各国法律予以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原则等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关于遗产由谁继承、继承哪项遗产及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在两种继承方式中,前者是从反映继承关系的一般条件来规定的,这种方式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遗嘱的情况;而后者则是为了便于被继承人按自己意志处分遗产以适应继承关系具体情况来规定的。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时,则不适用法定继承方式。因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2、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同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为遗赠受领人。
3、遗嘱信托
当自然人生前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自然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生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外融资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外融资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一、会议基本情况;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三、会议主持情况;四、会议决议情况;五、会议具体的签署情况。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征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征地流程的内容是如何的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奸罪既遂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既遂是什么意思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时,只要行为人的与表皮接触,即视为既遂,故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既遂怎么处罚 对于既遂的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处罚方法: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 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等。不同类型的债务对于约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点而多样化的债务类型结构有助于债务之间的相互配合并实现债务代理成本的降低。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权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2)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
3、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4、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具体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银行信贷、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租赁融资等。不同类型的债务对于约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点而多样化的债务类型结构有助于债务之间的相互配合并实现债务代理成本的降低。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权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2)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
3、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4、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融资方式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