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单位是哪个,与有期徒刑有哪些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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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拘役的执行单位是哪个,与有期徒刑有哪些不同?

拘役的执行单位其实也就是拘役的执行机关,拘役是我国刑事处罚措施中的一种,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其适用机关与执行机关是不同的。 那究竟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拘役的执行单位是哪个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 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 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 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二、被判拘役可以回家吗

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探亲假不能折抵刑期,但判决前刑事拘留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三、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④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经过上文的讲解大家都应该知道可以判处拘役的机关,在我国只能是人民法院,而拘役的执行机关则是公安机关。拘役是一种与有期徒刑不同的处罚,不仅是期限比较短,而且还允许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回家,参加劳动的发给适量报酬。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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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由人民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1、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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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和有期徒刑均属于刑罚的一种,两者并不是包含的关系,因此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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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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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有期徒刑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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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管制是有期徒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拘役管制是有期徒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刑罚方法,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移送执行的刑罚。
从以上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三种不同的刑罚,拘役和管制不是有期徒刑。这三者中,有期徒刑最为严厉,而管制最为宽松。
此外,拘役和有期徒刑还有以下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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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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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因在有期徒刑以下,因此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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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律师回复]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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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拘役管制算有期徒刑吗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刑罚方法,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移送执行的刑罚。
从以上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三种不同的刑罚,拘役和管制不是有期徒刑。这三者中,有期徒刑最为严厉,而管制最为宽松。
此外,拘役和有期徒刑还有以下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的拘役所或者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因在有期徒刑以下,因此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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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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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拘役和有期徒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在哪些地方执行,拘役的执行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执行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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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执行。
(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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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执行方式有哪些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执行。
(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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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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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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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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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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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在犯罪人员犯了多种罪行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也就是在执行刑罚时,仅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执行拘役,不再分别执行。
刑法修正案
(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了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原则,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罪、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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