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养小孩的行为,本国居民可以,然而外国人也是可以的。此时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外国人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需要哪些条件?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必须由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二、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程序?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要依照我国《涉外收养法》之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可收养中国小孩。如果被收养的孩子,要远去异国的话。涉及到今后的生活、身心健康成长等问题。所以当遇到这样的事件时建议咨询律图网站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解决相关疑惑问题,保障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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