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临时工工资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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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工资根据具体交付工作内容而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临时工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是同工同酬的待遇。但是大量临时工的存在,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的弊端,尤其其不稳定性、没上保险、增加企业培训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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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一个词,同时临时工也是时代的产物,如今我国法律当中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换句话说,只要是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都可以叫做临时工。那么在临时工工资标准方面,我国是如何规定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临时工资根据具体交付工作内容而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二、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单位给予临时工的工资必须按照对待正式工的工资待遇进行。实践中可以参考上述五方面的因素,确定临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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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临时工,系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劳动计划内使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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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姨是嫁到临淄的,他本来家庭条件不是很富裕,所以一直熬到了今年才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他不清楚二手房税收政策,请问临淄二手房最新买卖税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新政下的契税:
普宅:90平米以下:1%
90-140平米:
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城建税
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
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
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城八区内:1
5.6元/平米城八区外:1
2.9元/平米
经转商:10%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业税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
5.55%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
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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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赔偿标准: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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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是临汾人,我家在农村,有一块宅基地,现在政府要征地,我想问一下,临汾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临汾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2016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最近朋友想要找一份临时工的工作,要签订临时工劳务合同,想请问临时工劳务合同范本2016最新范本是什么
[律师回复] 现在没有农民工的说法,都市职工或劳动者;合同也一样:
  临时工劳务合同范本2016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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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
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
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
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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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协议怎么写,最新临时工协议范本
临时用工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2、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3、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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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最近要辞退一批员工,请问辞退临时补偿标准2018年的标准是什么,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原来的“临时工”的概念一般不复存在,因此应将该“临时工”理解为单位的聘用人员。
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998年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由于该聘用人员继续为单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关于续订的期限,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以前一次合同的期限为准。因此每一次续订的合同期限应均为一年。你单位今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以此确定单位是否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属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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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需要一份临漳县法院最新缓刑判决书的模板,我朋友最近被判处了缓刑,但是判决书和我以前见到的不一样
[律师回复] 公诉机关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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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
2,男,汉族,1993年3月3日出生,,临漳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7月3日到临漳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4日被临漳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现住本村。
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以冀临检诉刑诉(2017)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
1、张某2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建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
1、张某2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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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2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以上是临漳县法院最新缓刑判决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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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山东临沂人,最近我舅舅出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了,请问各位律师临沂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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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最低是多少?
临时工的工资最低标准应该按照生活地区的水平来进行决定。临时工一般都属于非全日制正式员工。但即使工资低,也应该按照本市最低劳动标准来进行分发,且每天工作的时长不能超过四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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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1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临时工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1、首先,这涉及了很多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包括村干部、合同制人员。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务派遣。并且,无论是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都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貌似95年就说要同工同酬了。而7月1日施行的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而《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没有修改。而非网上说的新合同法,你去查一查人社部公布的法律,压根就没有新合同法,只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另一个方面看,就正式人员来说,不同的正式人员待遇也是不同,要做到临时、合同、正式都一致,这个太难。而修改也说要符合几种情况,比如岗位一致,那么什么叫岗位一致呢,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修改既没说也没有规定,所以可操作性太大,各地政府都会有自己的解释。  
3、待遇工资提高是与劳动者当地的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工资标准挂钩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都不会禁止。你是否认可这个工资那是你自身的问题,法律并不干涉。您所提到的对编外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不会因法律的修订而有所变化,是否提高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因为你签订了合同,你看过合同没,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服从报酬的安排,你再怎么同工同酬也没用啊,因为合同本身是你签的,是你认可的,认可了,就是放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了。  
4、劳动法也提到要使得劳务派遣保持一定比例,不能超过正式人员的百分之几,也就是说合同制人员数量要比正式人员少的多,而这个比例由定,也不知道这是福还是货。听说一些地方在裁员以规避合同法。  
5、综合来说,这个修改应当是对那些不交保险剥削人民的企业来说冲击大,因为合同法指  的正式工指的就是合同工(在企业合同工就是正式工),而与之相对的是劳务派遣工,说要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因为法律上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不需要交保险,使得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以减少成本。  
6、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有应付的办法,比如不断的转换派遣人员或者修改姓名等等,这个其实操作性太强。你看,从95年就开始说同工同酬了,为什么到现在依然做不到,就是因为情况太为复杂,各方面的漏洞太大,又有各式各样的上位法,所以基本上特别难。  
7、有些地方的操作是,把同酬理解为基本工资相同,你在事业单位,应该知道编制人员有薪级工资、提租补贴、岗位工资,那么有些地方就可以理解为同酬是和岗位工资一致,因为薪级工资涉及职称评定,有职称才有薪级工资,那么编外人员是没有职称的,这部分就没钱了,再加上提租补贴,基本上岗位工资才3种工资总和的三分之一,三下五除二就变成了你现在的工资。所以可操作性太大,理解性可以是多种,因为同工同酬是规定同一岗位的待遇相同,那么就能理解为岗位工资一致,所以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我才说基本上不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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