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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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详细的量刑规定。而其中西宁市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是由青海省统一作出的,接下来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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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详细的量刑规定。而其中西宁市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是由青海省统一作出的,接下来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1. 第一个量刑幅度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般来讲,只有各个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细化规定,而上述量刑标准当然也就适用于整个青海省。若你觉得小编整理的内容,还不能够解决你的疑惑,可以就你的具体问题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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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西宁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
第一个量刑幅度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第二个量刑幅度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来讲,只有各个地区的高级人民才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细化规定,而上述量刑标准当然也就适用于整个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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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西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问题解答如下,
1.
第一个量刑幅度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第二个量刑幅度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来讲,只有各个地区的高级人民才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细化规定,而上述量刑标准当然也就适用于整个青海省。
在西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
第一个量刑幅度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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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个量刑幅度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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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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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寻衅滋事罪最多判几年?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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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量刑幅度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第二个量刑幅度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来讲,只有各个地区的高级人民才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作出细化规定,而上述量刑标准当然也就适用于整个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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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量刑?
非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者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该罪涉及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拿硬要等。 请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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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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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衅滋事,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名词解释,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判?
[律师回复] t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那么寻衅滋事是怎么量刑,一般情况下是怎么判的一起来跟小编来看看吧!t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t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t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t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t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t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t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t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t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t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t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t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t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t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t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t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t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六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t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t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t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t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t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t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t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t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t  (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t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t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t  
4.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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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量刑?
非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者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该罪涉及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如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拿硬要等。请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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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t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那么寻衅滋事是怎么量刑,一般情况下是怎么判的一起来跟小编来看看吧!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六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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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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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t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t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t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t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t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t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t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t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t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t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t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t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t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t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t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t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六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t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t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t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t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t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t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t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t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t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t  (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t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t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t  
4.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寻衅滋事罪名词解释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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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量刑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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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指什么,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寻衅滋事是指什么,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t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那么寻衅滋事是怎么量刑,一般情况下是怎么判的一起来跟小编来看看吧!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六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寻衅滋事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带有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在了解了重庆市对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后,你是否对此还有疑问呢。其实,这个标准是由重庆市高级人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同时也是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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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细化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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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范文 甲某涉嫌20年月日寻衅滋事一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甲某家人的委托人并征得被告人甲某同意,指派王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甲某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在此辩护人十分感谢区检察院、区对律师工作提供的便利与支持。 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多次会见被告人,本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事实已经查清。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结合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首先,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某寻衅滋事罪,对本案定性没有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量刑方面,存在以下酌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本案中被告人甲某属于从犯。 1、此次寻衅滋事行为并非甲某引起 2、从赔偿协议内容来看,是因乙某行为导致,受害人伤害是乙某所致。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甲某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被告人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具备坦白情节,可以从从轻处罚,本案被告人行为上虽然构成了犯罪,但能主动向司法机关作如实的供述,认识到自己行为后果,应当从轻处罚,对此公诉机关在书中也予以认定,并提出可以从轻处罚,对此请法庭予以采纳。 2、本案被告人虽然以前有劣迹,但属于未成年时年少无知,并非是累犯,对此不应当作为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其法律依据《市高级人民、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次检法联席会议纪要沪高法〔〕396号》。 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辩护人注意到被告人从侦察到今天开庭审理,其供述如一,没有逃避与推脱责任,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4、被告人积极表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由于在案发后,本案另一被告人乙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受害人不再接受赔偿,被告人无法表达自己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但辩护人注意到受害人已经对被告人所有行为进行了谅解。受害人李某某的笔录20年月日,在笔录中受害人明确表示:我原谅对方的行为,为此鉴于受害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5、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甲某符合自首条件。 依据被告人多次供述,被告人由系主动到菜场的治安岗亭说明情况带走的,并如实供述犯罪,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条件,可以从人轻处罚。 四、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 审判长,辩护人在接受委托的时间了解到被告人家庭情况,被告人未成年就在上海打工,其目的是支撑家庭经济,被告人是因为被告人父亲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后才未到成年即到上海打工,原因是父亲每月需要按时化疗,家庭无法支付巨额费用。虽然近年农村医保推出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压力,但还是让被告人家庭无法支付如此费用,在上海依靠开小吃店维持一家生计与父亲化疗费用,由于被告人羁押后,他的父亲原本每月的化疗已经三个月未做,为了甲某出来后能有一个稳定来源,不至于收入无望,目前甲某经营的小吃店靠父亲一人勉强维持。 基于以上几点理由,辩护人认为,建议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处缓刑,上述辩护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市江区人民 辩护人:王律师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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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怎样量刑,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寻衅滋事罪能判多少年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二、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法律条文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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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是什么含义,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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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是寻衅滋事的认定:
(一)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二)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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