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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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最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现实中,不仅仅是动产才能质押,权利也是可以质押给他人的。而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同样也是能够质押的。此时,在双方之间仍旧需要签订一份质押合同。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一份,供你学习参考。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_________的担保。

商标图样:(略)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适当参考一下小编整理的上文,然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来书写。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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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能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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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律师回复] 一、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的有权处分人,可以依法质押前述的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一)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三、商标专用权
1、就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权利,一般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一)商标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所核准的商品上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禁止权:持有商标的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去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仿照自己的商标。
2、商标专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国家确认的,是一种权力,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有权去受理商标,批准商标。
(二)商标权具有一定的专有性质,特称为独占性或者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个国家核准的商标,只有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是没有效力的。
商标专用权期限,就是说商标的专用权被保护的时间。一般来说,商标期限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被法律保护的一个期限。就像专利权一样,商标需要经过注册以及申请,核准,然后就可以成为该商标的权力人。
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律师回复] 一、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的有权处分人,可以依法质押前述的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一)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三、商标专用权
1、就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权利,一般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一)商标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所核准的商品上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禁止权:持有商标的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没有经过本人允许,去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仿照自己的商标。
2、商标专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国家确认的,是一种权力,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有权去受理商标,批准商标。
(二)商标权具有一定的专有性质,特称为独占性或者垄断性。
(三)商标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一个国家核准的商标,只有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是没有效力的。
商标专用权期限,就是说商标的专用权被保护的时间。一般来说,商标期限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被法律保护的一个期限。就像专利权一样,商标需要经过注册以及申请,核准,然后就可以成为该商标的权力人。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
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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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可不可以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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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最近处理关于专利的事情,所以我现在想知道关于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具体质押的规定会是什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既然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则究竟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我们笼统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必须一并出质呢?禁止权和分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出质?我们认为,对禁止权而言,因为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极的和保护性的权利,其本身并无财产性价值,因此,以商标权的禁止权单独出质实无意义,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起共同出质。而对于分许可使用权,情形则大不相同。尽管商标权人授予被许可人以分许可使用权这一方式可能蕴涵很大的商业风险,但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而且还获得了商标再许可使用权,使得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流动商标使用权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来获得收益。如果我们承认可以用通过许可商标使用权来获得的收益作为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的话,则至少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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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否能用以质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以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商标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质押申请
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质押的原因和目的;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二)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对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
(三)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2、发现有不予登记的原因的;
3、质押合同无效的。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专用权可以用以质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以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商标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质押申请
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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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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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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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自己是走投资的,有之前合作过的公司来我这寻求贷款,说是用商标作为质押,不过他们公司在我们当地有点名气的,但是我对于商标质押权不是很了解,所以想要了解下下用于质押的商标专用权有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1.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2.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3.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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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1、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2、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3、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4、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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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出质人:(简称甲方)质权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
第一条
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
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提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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