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质押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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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质押

一、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而要注意的是,只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进行质押。也就是说,对于商标专有权而言,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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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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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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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
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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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否能用以质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以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质押物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商标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质押申请
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质押的原因和目的;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提交的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二)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商标局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对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
(三)质押登记的撤销、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2、发现有不予登记的原因的;
3、质押合同无效的。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其他原因发生质押权利转移的,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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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以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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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才能成立专利质押合同,如何做好专利质押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释义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释义是怎么样的
一、简要说明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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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能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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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最近处理关于专利的事情,所以我现在想知道关于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具体质押的规定会是什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既然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则究竟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我们笼统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必须一并出质呢?禁止权和分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出质?我们认为,对禁止权而言,因为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极的和保护性的权利,其本身并无财产性价值,因此,以商标权的禁止权单独出质实无意义,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起共同出质。而对于分许可使用权,情形则大不相同。尽管商标权人授予被许可人以分许可使用权这一方式可能蕴涵很大的商业风险,但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而且还获得了商标再许可使用权,使得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流动商标使用权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来获得收益。如果我们承认可以用通过许可商标使用权来获得的收益作为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的话,则至少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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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公司想要进行专利权质押,我是负责这件事的,听说要进行登记办理,我想请问下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三.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六.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七.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八.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九.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十一.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
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专利权质押合同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权质押合同是怎样的
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产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 )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输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愈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质押财产清单
序号专 利 名 称申请日颁证日有效期评估值
专 利 权 质 押 合 同
(试 用)
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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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可不可以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来看,对于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其实是可以进行质押。此时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而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也是从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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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协议怎么签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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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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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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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押期间,质押期间毁损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物质押期间毁损怎么办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损毁 质押权人该怎么办,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损毁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 (一)质权人过失。质押期间,质物处于质权人的控制之下,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第三人过错。质物因第三人过错而发生损毁的,该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和出质人都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索赔,所得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 (三)因质物自身原因造成。质物因自身原因发生损坏或者价值减少,并影响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对减少的价值负责,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 (四)质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相关知识: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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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发明了一项专利要申请,我想问问专利权是质押还是抵押的,请了解相关知识的人告诉我 ,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第
一,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占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全部物权,债权人对抵押物既无所有权,也无占有权。而在质押担保中,出质人要将质物的占有权移交给债权人,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债权人取得质物的占有权。

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同样可作为抵押物。而在质押担保中,质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物。因此,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区分抵押和质押的标准,认为抵押就是不动产抵押,质押就是动产质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三,在抵押担保中,以不动产、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在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在权利质押中,以汇票、支票、债券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股票、专利权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即抵押权可重复设定。抵押权受偿顺序为,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的,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生效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而在质押担保中,不存在对同一质物重复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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