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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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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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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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财产是最好的方式,但是也有一方隐瞒自己的财产真实情况,并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当事人在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律图小编为您作介绍。

一、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在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在诉前申请,当然诉讼过程中也是可以申请的,但都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离婚时双方应该坦诚相待,不应有欺骗等行为。如您遇到相关问题或想了解更多的内容,可咨询律图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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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主要是指债权人打官司虽然取得了胜诉,但债权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类似的个案,固然有一部分是债务人没有财产执行引起的,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债权人缺乏风险意识,没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给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或者被其他债权人抢先取得受偿造成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几点:
(一)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债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股票证券、股权股息、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案外人的财产不得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否则将解除保全措施;
(四)申请保全银行存款、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期限一次不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一次不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保全期限届满前应当向办理手续,才能相应延长。财产保全有着极大作用,它不但可以固定债务人的财产,为日后执行提供物质基础,可节省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诉讼保全的财物中直接、优先受偿(除了采取破产、参与分配程序的以外)。此外,诉讼保全还可以造成债务人心理压力,使债权人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诉讼保全对于企业有效清理、实现债权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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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部
1、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2、当事人栏,依次列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二)事实和理由
1、简要地说明一下双方讼争或将要的案情事实确凿无疑。在这一方面着墨不多。
2、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
3、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4、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等行为,只影响其财产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今后人民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
(三)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四)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
2.右下方写: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部分,如有书证、物证,可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部
1、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2、当事人栏,依次列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二)事实和理由
1、简要地说明一下双方讼争或将要的案情事实确凿无疑。在这一方面着墨不多。
2、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
3、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4、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等行为,只影响其财产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今后人民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
(三)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四)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
2.右下方写: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部分,如有书证、物证,可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首部
1、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2、当事人栏,依次列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二)事实和理由
1、简要地说明一下双方讼争或将要的案情事实确凿无疑。在这一方面着墨不多。
2、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
3、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4、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等行为,只影响其财产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今后人民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
(三)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四)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
2.右下方写: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部分,如有书证、物证,可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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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担保财产?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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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的一个朋友几年钱借了爸爸的钱去做生意,可是到现在都不还钱,据我们了解他生意做的蛮不错不存在没钱还,我爸就想起诉他并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问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诉前保全注意事项:
1、什么情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手段?
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
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5、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
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
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6、申请保全措施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7、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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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案例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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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2、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3、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到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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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否则未提出的诉讼请求将不予审理或者得不到支持。诉讼请求应当适当,不应随意扩大范围,否则扩大的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并负担相应诉讼费用。 2、仲裁机构在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双方主体资格时发现问题,将提醒申请人慎重考虑。申请人坚持立案的,出现前述问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受理申请时只负责形式审查,如果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协议的效力或双方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3、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当在仲裁机构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逾期可能不被受理。 4、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应在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殊的为1年)。申请仲裁后,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请求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请求事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仲裁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5、授权他人代理仲裁的,授权委托书中要特别注明代理人权限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等事项的等。未注明上述权限的,代理人就此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按仲裁规则规定预交仲裁费,申请人不按规定预交仲裁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仲裁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仲裁费用的,仲裁机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7、当事人为防止因对方行为(如转移财产等)或因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的情形,可以在申请仲裁时请法院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方式)。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并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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