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终止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不包括的情况很多,常见如合同未履行完毕且无合法免责事由时,一方擅自停止履行,这不构成合同终止;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但尚未撤销,也不能视为合同终止;合同一方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合同也不会因此终止。合同终止需严格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的情况都不在合同终止范围内。
二、合同法规定的要式合同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现为民法典合同编),常见要式合同如下: 1.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因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三方当事人及两个合同,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3.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 4.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鉴于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书面形式利于明确权利义务和技术成果归属。 5.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保证方式、范围等内容。 要式合同以书面等特定形式订立,可避免纠纷、保障交易安全。
三、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全部债务,合同目的达成,合同终止。 2.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情况,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终止。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如企业合并,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当探讨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不包括什么时,需要明确合同终止是一个严肃且有特定规则的法律行为。合同终止一般基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等情况。而不符合这些法定终止情形的情况就不在此列。比如,一方单纯因为不喜欢合同内容,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理由就擅自终止合同,这是不被允许的。又或者,双方虽有终止合同的意愿,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是无效的。若你对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不符合终止规定的后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