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可以继承。 若儿媳妇符合以下情况,能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一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据《民法典》,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公婆房屋;二是丈夫继承房屋,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儿媳妇也间接获得相关权益。 不过,继承房屋后要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不得随意翻建、改建房屋,待房屋自然损毁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二、儿媳妇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吗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例如,长期与公婆共同生活,悉心照料其日常生活,在经济上给予持续支持等。如果儿媳符合这一条件,在公婆去世时,就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参与遗产的分配。
三、儿媳妇可以继承家里宅基地吗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从而间接使用宅基地。 若符合一定条件,儿媳妇可能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一是若儿子去世,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她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屋,进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是若宅基地上房屋是儿子儿媳婚后建造,儿子拥有部分房屋权益,儿子去世后,儿媳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法定继承,能取得房屋部分所有权,也可继续使用相应宅基地。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被儿媳继承。
在探讨儿媳妇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与丈夫共同建造房屋等。那么,如果丈夫先于公公婆婆去世,且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公婆婆去世后,儿媳妇能否继承他们的房屋进而使用宅基地呢?这其中还涉及到诸多细节。另外,若公公婆婆留有遗嘱明确表示将宅基地相关权益给予儿媳妇,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您对儿媳妇继承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复杂情况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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