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里有这么一户人家,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离了婚。离婚后,他们就遇到了一个难题:家里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该归谁呢?这事儿可难坏了他们,因为房子不仅是居住的地方,还牵扯到很多财产权益。在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分配问题很常见,啥情况都有,类似这种离异后宅基地房屋权属的问题也不少。那在法律上,这事儿到底咋解决呢?接下来咱就详细说说。
一、宅基地房屋权属的基本认定原则
宅基地房屋的权属认定,得看房屋的建造年代、出资情况。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建造的宅基地房屋,一般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老张和老李两口子,在婚后一起出钱出力在村里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这房子就算他俩共同的。但如果这房子是一方婚前就自己盖好了,或者是一方父母盖的,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二、婚后共同建造房屋的分割方式
对于婚后共同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分割时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比如一栋价值30万的房子,协商后一方要房子,那就给另一方15万补偿。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来判决。比如一方抚养孩子,并且没有其他住处,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把房子判给这一方。
三、婚前建造房屋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一方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原则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婚后有对房屋进行修缮、扩建等,那扩建、修缮部分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像老孙在婚前就有自己的宅基地房子,婚后和媳妇一起对房子进行了扩建,增加了一个房间。这种情况下,这个扩建的房间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份额。
四、宅基地房屋分割的特殊情况
在农村,有时候宅基地是登记在某一方名下,但可能实际上是整个家庭共同使用。在离婚分割房屋时,还得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比如宅基地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建房时公公婆婆也出了钱,这时候就不能只考虑夫妻双方的利益,还得把公婆的权益考虑进去。要是涉及到这种复杂情况,最好能先在家庭内部协商,确定各自的权益份额。
离异后确定了宅基地房屋权属,后续也可能有不少麻烦事儿。比如拿到房子的一方想对房屋进行改造,另一方可能会有意见;或者遇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又成了新问题。这些事儿处理起来可不简单,弄不好又会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打包票,也不做虚假承诺,更不会夸大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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