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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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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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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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在国外结婚,而又要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个时候是需要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怎么办理也一无所知。下面,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

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三、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费用与时间

各地公证处收取涉外结婚公证费、工本费、译文费有所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如果要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首先夫妻双方要找一个公证机构,然后提供相关材料,由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文件。不过,小编要提醒大家,办理涉外结婚公证必须要本人亲自前去办理,不可以委托他人。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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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注意事项有哪些
1、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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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1)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另一种作法是选择地,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一般就要通过来解决。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审理案件的,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则不尽然。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则。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则就是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按照这套规则在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有的则规定适用地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 。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当一国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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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人员的派遣,以及还有雇主所要承担义务;在签订时必须要在双方都协商好的情况之下才能签订,在合同签订好之后一定要每人各一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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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要投资一个新的项目,是有关涉外投资的,那么如果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您好!有关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一、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分析: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隶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够能够将对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否则,如果某一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要而紧急的事项,如果没有完备的联系信息,而能导致双方不能顺利有效沟通,甚至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二、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分析:公司业务人员一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然后公司法务人员应关注此问题的严重性。就本人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行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如一家BVI公司作为采购方与其在美国总部的母公司在整体资信方面差距巨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概要求对方都通过母公司签约,但至少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合同标的物描述与规定
分析:也许商务人员认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约定清晰明确,但法务人员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标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双方合作某一款产品,该产品技术、数量、销售领域等能够清晰并防止今后因交易环境的改变,可能导致各方对合同的标的物及范围作偏离各方已达成的共识,进而影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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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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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项,外国人买房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外国人怎么买二手房
(一)、交易程序从目前的交易程序来看,华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与北京市民购买二手房的流程基本类似,只不过增加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的手续,审批通过后才可购房。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与经纪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2、买方到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批;
3、买卖双方提交过户相关资料;
4、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领取房屋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资料外籍人士买二手房审批时需准备的资料有:
1、身份证明
2、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3、需要进行译名公证;
4、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5、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如果需要贷款,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及营业执照(盖章、需有当年年检页)、学历证明及资信证明(针对贷款额度比较大的);
2、合法有效首付凭证。
(三)、税费交易税费与普通购房者一样。外籍人士买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目和税率与内地市民完全相同,税率是根据欲购买的房屋状况而定。
二、外国人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外国人买二手房要注意:
1、选择有集团背景的中介公司由于境内外人士在语言沟通方式上可能存在障碍,不利于交易的快速进行。为此,建议境外人士在内地购买二手房最好选择第三方中介公司来协调促其成交。如何判断所选择中介公司是正规、品牌中介,购房前可到市建委网站进行查询,了解公司背景、经营情况、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以此来判断所选中介的资信是否良好,确保选择的中介交易安全。
2、房主证件亲自逐一核对对于一套房屋而言,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归属只能通过房屋产权证来证明。另据统计,在房地产交易的各类纠纷中由于房主证件存在问题而导致买卖合同失败,给买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就要求客户在购房过程中严把房主证件关,如业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代理人的委托书是否真实,证件最好是看其原件。
3、房款交易通过银行监管在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如何安全进行房款交易无疑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主要是因为房屋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如果交易不当,势必会给客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建议购买二手房的外籍人士尽量选择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房款交易,确保房款交易安全。
4、过户前与三方做好交割对于购房人来讲,在办理过户之前认真做好物业交割是必不可少的。物业交割的项目有多种,但对其总结后主要是水、电、煤气、物业费用、供暖费用等,虽然这些项目有些涉及的费用额度并不高,但如果过户前不仔细区分清楚的话,引起纠纷。所以,外籍人士购房过户前一定要与房主、物业公司三方作好物业交割手续,并且由中介公司进行见证。在结清各项费用后一定要将其费用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尤其要注意房主以往是否有供暖费及物业费拖欠问题,买方在入住前应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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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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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做的是劳务外包,今天又要给公司送过去一批人才,劳务外包合同事项是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企业通过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劳动用工风险,但在签订和履行此类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务外包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一般以双方约定为准。
  
2、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3、承包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劳务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否则可能导致外包合同无效,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企业与工人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如企业明知承包单位不具备承包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对工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选择劳务外包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是对企业而言的。企业选择劳务外包需要考虑到是否是将全部的人事事务都外包给劳务公司。因为有些时候完全的劳务外包并不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企业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选择劳务外包服务。
  另一方面是从劳务公司自身的立场进行考虑。一般情况下,劳务公司对企业是没有多大的限制的,但是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好是能够避开建筑公司或是劳动量大的工厂的劳务外包,因为这些企业和工厂的员工出现意外的几率要比其他类型的企业高很多。而一旦发生意外,劳务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会比企业多很多。因为劳务者是和劳务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所以劳务公司也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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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签订涉外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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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到公司里面去上班,是项目部的经理,最近他们看中了一个投资项目,需要签订合同,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企业签订合同时必须引起重视的: 第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审查资质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 企业年检 证明等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 企业风险 。公证机关和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再次审查,通过这些专业人士的参加,并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增强合同的有效性。 第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第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第
四、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 履行债务 。 第
五、明确合同签订地。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便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第
六、力求合同文字表述的准确 合同作为当事人交易的行为准则,必然要求合同具有实用性,方便操作。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但一定要明确。同一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合同条款的用词用语要达到明白、准确、通畅,理解上无歧义。不要让容易发生歧义的文字出现在合同文本当中,俗语说一字千金,合同错一个字很可能会造成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就有天壤之别,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其目的在于保证交易的完成。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而“定金”和“订金”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是有差别的,“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惩罚性功能。 第
七、合同条款应齐全。 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
(1)、签约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
(2)、合同的标的(应当注明品名、规格);
(3)、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时间;
(6)、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 合同争议 的方法;
(9)、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0)双方的盖章或者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当然,签约各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它的条款,但这些基本的条款应当齐备。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特别注意。
二、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立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力加以避免。
三、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 合同争议 。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当所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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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举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外情举证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外情举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自家取证被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五、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有位业余“女侦探”自称花了四年的时间,走街串巷、上山下乡,最终查清了丈夫、生子入户的事实。为了拍“奸夫”以及他们的“全家福”,她背着相机昼出夜伏数月,却始终一无所获,取证屡屡碰壁。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业主的隐私,守口如瓶。邻居也不想管闲事,怕惹事生非。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北京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六、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那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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