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如何认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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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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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六种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强奸罪结果加重情形有:(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ArticleTitle}

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有六种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强奸罪结果加重情形有: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上文可知,如果有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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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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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
强奸罪结果加重将会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的量刑的幅度,实际上应当是严格的根据当地的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强奸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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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的认定,强奸罪的判决是加重犯还是减重犯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的,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妇女、奸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因此,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就会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如果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会以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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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强奸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的,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妇女、奸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因此,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就会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如果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会以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如何认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的,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妇女、奸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因此,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就会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如果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会以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强奸罪加重犯的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的,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妇女、奸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因此,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就会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如果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会以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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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存在特定情形需要加重处理,这里特定经济具体指的是存在着强奸妇女或者是未成年女孩,情节非常恶劣的情况,或者是多人,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三个以上的人员,并且存在着在公共强奸妇女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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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的判决标准,强奸罪的加重犯有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的,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妇女、奸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因此,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就会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如果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会以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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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结果加重犯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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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的,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妇女、奸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因此,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就会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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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如果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会以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强奸罪一案中,一罪加重犯和强奸罪数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罪结果加重犯一罪与罪和故意罪数罪的区分的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死亡后果的,为罪的结果加重。完毕后为灭口的,需数罪并罚。实质在于犯意的多少和行为的先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且必须是由于行为(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和奸淫行为)。“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这里的暴力,不包括故意,故意杀死妇女后又奸尸的,不应认定为罪,应以故意罪与侮辱尸体罪并罚。此外,暴力是征服妇女意志的手段,必须直接针对被的妇女实施。如果行为人为了妇女,不仅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而且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第三者实施暴力,则不仅构成罪,而且构成另一的犯罪(故意伤害罪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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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入户强奸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即入户强奸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在农村地区,近年来入户进行强奸的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把入户强奸纳入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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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怎样才能判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如何认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一)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的,以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妇女、奸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进行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因此,妇女、奸淫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就会构成罪的结果加重犯,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上文可知,如果妇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妇女的,属于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判处的刑罚都较重,我们还要注意,要是和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会以罪定罪处罚。要是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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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处罚情形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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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犯,是什么意思,和故意杀人罪
[律师回复]   罪结果加重犯一罪与罪和故意罪数罪的区分的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死亡后果的,为罪的结果加重。完毕后为灭口的,需数罪并罚。实质在于犯意的多少和行为的先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的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且必须是由于行为(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和奸淫行为)。“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这里的暴力,不包括故意,故意杀死妇女后又奸尸的,不应认定为罪,应以故意罪与侮辱尸体罪并罚。此外,暴力是征服妇女意志的手段,必须直接针对被的妇女实施。如果行为人为了妇女,不仅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而且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第三者实施暴力,则不仅构成罪,而且构成另一的犯罪(故意伤害罪等)。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律师回复] 入室罪怎么判,入室是罪的加重情形吗
入室不是的加重情形,只有当入室触犯了加重情形才是属于加重情形,当然它本身不是。
我国刑法对于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定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入室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刑,不过,如果没有加重情节都是根据一般的罪的刑法判刑,处罚了其他刑法则可能数罪并罚等情况。
二、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罪的加重情节: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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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判几年,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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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律师回复] 入室不是的加重情形,只有当入室触犯了加重情形才是属于加重情形,当然它本身不是。
我国刑法对于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定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入室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刑,不过,如果没有加重情节都是根据一般的罪的刑法判刑,处罚了其他刑法则可能数罪并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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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律师回复]
一、入室是罪的加重情形吗入室不是罪的加重情形,也只是普通的罪,可能还会触犯其他犯罪,但不是罪的加重情形。刑法对于罪的加重情形做了规定。
二、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罪的加重情节: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
A这里是妇女不是;
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
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
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三、入室罪怎判我国刑法对于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的处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论,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入室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刑,不过如果没有加重情节都是根据一般的罪的刑法判刑,处罚了其他刑法则可能数罪并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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