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 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代位权的,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代位权吗?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

二、行使代位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了吧。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律图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律图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1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2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什么含义?
债权人的代位权通常也算是保全制度的一种。如果双方存在着债权关系,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及时行使本应该行使的对第三个人的权利,但是却因为债务人没有行使,给债权人的债权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债权代位保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代理代理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法律特征 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主要功能 表见代理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 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是没有争议的。 第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动态安全,也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既为了保障动态安全,也为了保障静态安全。 第三,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尽管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实际上并不代表本人。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而本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让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实质是对本人意志的一种强制。但是,另一方面,表见代理制度的建构,很大程度是因为在表见代理所设定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财产和信誉已不足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本人如果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善意无过错相对人的权益就无法保护,财产权益势必遭到损失。 因此,表见代理是在保护无过错的本人权益还是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的两难情况下所作出的艰难选择。从两者权益的法律价值来看,不保护本人的权益仅仅是一个民事主体的损失(有的情况下还不一定有损失,如由本人与相对人全面履行一个代理人和相对人签订的一个合同),而不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不仅仅是影响一个善意相对人的权益问题,将影响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信心、改变市场主体的数量、降低市场的活动、扰乱市场的秩序、降低市场经济的效率。
如何定义代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或者代母产子。妇女时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与卵子在人体外的结合,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生效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曾明确做出过规定,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而为了避免因这一规定过于空泛而缺乏操作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代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称为代理孕母(也被称为妈妈,母亲,代母),雇佣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托方(也称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虽然我国对此领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监督严格,也出现了许多违法,不合格的机构。问题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结合成受精卵,在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行为。分为体外受精(试管婴儿IVF)和人工授精两种方式。没有任何身体接触。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充分保障了不育女性和健康丈夫的生育人权。血脉的延续和完整家庭的观念是全世界人类的共识。爱心完全发扬了人类崇高的人性互助关怀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无可非议的爱心道德行为!随着中国文明进程的加快,弱势群体理当得到公权机关的正确关注和帮助,爱心行为必将逐步得到中国全社会的完全、共同认可! 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趋势。现今人类文明高度发达,但仍有许多不孕夫妇无法拥有自己的小孩。随著人工生殖(IVF_ET)科技的迅速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欧美各国陆续开始有人委托妈妈怀孕生子,以完成生儿育女的愿望。在国外已经成为了解决不孕症的一种临床选择。至今至少已有两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这种方式出生的。许多州都有中心,它们还共同还组织了一个名为“白鹳”的妈妈协会。之所以用这个名字,是因为相传白鹳会给人带来婴儿,是故以之来象徵妈妈。 不涉及性关系,因而它是属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一种。一般分为四种:一为、卵子均来自于夫妻双方,借用妈的子宫,也称作“完全”,二是来自丈夫,卵子由者提供,经体外授精(试管婴儿)后,由者怀孕生育;三是来自需求方,卵子由妈妈提供,经人工授精后,由者怀孕生育,二三种都是“局部”;四为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者生育,这种方式也是“局部”,据说英国科学家已经发明了让男人的技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保险人代位权实质上是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责任人索赔权利的移转,而保险人的追偿权则源于保证保险固有的性质,它们在适用对象、理论基础、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实际效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将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权,不仅严重损害追偿机制的实际效果还容易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不利于保险人追偿权益的顺利实现。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继承的定义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代位继承的定义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
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代位权的定义及其意义
[律师回复] 根据《债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有学者认为应当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行使这种权利所得利益应归属于权利的行使者。债权人只有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义务主体是次债务人。由于行使债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受偿的主体也只能是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同时,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限制也决定了可以将所得利益归属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既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也不能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数额。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范围做如此限制能够保证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做到了既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又不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但是这种抗辩应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所产生为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关系?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