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是人还是负责人
劳动仲裁涉及多方主体。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并非单指某个人。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通常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人是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被申请的一方。此外,还有仲裁员,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负责审理具体劳动争议案件。他们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裁决。所以劳动仲裁不是简单的“人”或“负责人”概念,而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法律程序。
二、劳动仲裁是法人承担还是股东承担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责任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应义务。若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被裁定承担责任,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由用人单位以其自身财产承担。 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用人单位参与仲裁活动,但一般不直接承担仲裁结果的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情形。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通常也不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仲裁责任负责,不过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可能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劳动仲裁是60日还是一年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而非6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过,该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劳动仲裁是人还是负责人时,我们要明确劳动仲裁涉及的主体。劳动仲裁机构是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依据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仲裁员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秉持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双方的权益。了解劳动仲裁的具体执行主体,对于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至关重要。若你还想进一步知晓劳动仲裁的流程、所需材料等相关问题,或者对劳动仲裁中自身权益保障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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