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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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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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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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那么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离职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情况需要单位支付补偿金,不过某些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什么情况下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

并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12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种解除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在上述十二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的话,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为了各位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一定要了解清楚上述各种情况,满足条件的就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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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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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什么情况应支付补偿金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什么情况应支付补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
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
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步骤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计算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人数,包括进入到非国有控股改制企业的人员和不愿进入到改制企业(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人员;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第3步和第4步的乘积;计算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单个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和。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此数字是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应从总数中扣除的数字,所以,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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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哪些情况能一次支付
[律师回复] 对于抚养费哪些情况能一次支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市场主体为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力,对有悖规则的市场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约。多年来这种“民不究法不办”的状态,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市场愈演愈烈。 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的主导已经由过去施工企业转变为建设单位,但是有关法规相对滞后,很难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却缺少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和业主违约责任条款,使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造成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又如《招投标法》虽出台已久,但尚无实施办法,严格操作仍有困难。再如我国《刑法》缺少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债务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致使恶意拖欠行为一再得逞。 具体表现在: 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压力。 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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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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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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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什么情况可以一次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养费什么情况可以一次支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但情况发生改变时,是有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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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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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婚什么情况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上文中小编对的问题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虽然原则上说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但要是父母一方却是不具有抚养的能力,那也是可以特殊进行处理,即适当的减免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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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需支付经济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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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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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判决。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2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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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2、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4、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造成劳动者辞职的。5、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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