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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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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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注重诉前证据保全。2、采取公证取证制度。3、向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和管理者寻求帮助。4、发表作品时选择更有利于维权的方式。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伴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媒体时代也随之到来,那么作者对于自己在各类平台上发布的原创作品到底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哪些行为构成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在实践中我们又应如何维护自媒体网络著作权呢?律图的小编将为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一、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1、注重诉前证据保全

著作权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经审查,应当及时裁定是否准予采取保全措施。有义务披露证据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证据的,视为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法院应根据申请人的证据作出对被申请人不利的事实认定。

2、采取公证取证制度

即公证机关对涉及网络上相关信息进行疏理,并详细记录,以便形成证据锁链。

3、向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和管理者寻求帮助

由于网络服务的专业性,因此用户在网上传播的信息总会经过网络服务商的计算机系统并留下记录。这是网络著作权案件中最主要可靠的证据来源。

4、发表作品时选择更有利于维权的方式

作者应当选择有利于维护自己权利的署名方式;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应主动对作品进行登记;而且,著作权人可以在注册资料时留下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二、网络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是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从作品的定义来看,作品有以下特点: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网络上的原创作品虽然没有存在于传统的作品载体之上,但同样承载着作者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且由于其数字化的特点,非常容易被复制。因此,作者在平台上发布的原创作品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三、哪些行为构成对网络著作权的侵犯

1、以抄袭剽窃为特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

其特点主要有:

(1)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非个人欣赏学习教育。

(2)自己作品中大比例引用他人作品。

(3)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引用在自己作品中加以发表。

(4)未对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必要信息进行注明,完全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作品发表。

(5)最多只是对他人作品的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变动,毫无创造性劳动的付出。

2、侵犯网页著作权。

(1)网络使用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论坛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将在网络上传输的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成光盘。

(3)行为人将他人熟知的著作权的文件传到网络并从网络上下载进行非法使用。

(4)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提供到网络上进行公众交易或者传播。

3、因链接而产生的网络著作权侵权。

对浏览者来说,网络链接起导航作用,但设置链接并不需要被链接者的同意,设链者完全可以在被链者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设置,因此链接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网络著作权。

4、随意下载音乐的侵权纠纷

以上就是网络著作权相关问题的说明,相信能够给予你一定的帮助。网络世界缤纷多彩却也纷繁复杂,我们在网络上自由发声,在把优秀作品推向更多受众的同时也会偶尔遭受被侵权的困扰,希望您在日后提高维权意识,远离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但如果您正为网络著作权维护而苦恼,欢迎联系律图的专业律师并进一步的说明您的情况,我们的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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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永久保护的,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所以说的修改权和发表权都是永久保护,都不受保护期限限制的。
2、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权的保护期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按不同作品类型分别确定保护期。
贵阳有媒体帮民工讨工资的媒体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媒体帮民工讨工资是比较少,通常属于群体事件,新闻媒体才会关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持欠条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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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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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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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著作权保护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保护要注意的方面有要明确作品认定的标准;清晰的界定侵权的主体和侵权的行为;再者就是规定转载的情形;还有就是正确适用避风港原则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个人的合法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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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有哪些报道工伤的媒体?什么媒体?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肥有哪些报道工伤的媒体?什么媒体?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工发生工伤,任何一家媒体机构都可以报道关于工伤的新闻,但找媒体对工伤处理并无多大作用。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
首先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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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如何写自媒体合同,怎样写自媒体合同
[律师回复] 两人合伙协议范本如下: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 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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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种类有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在专业的调解组织的带领之下,关于著作权纠纷可以达成一个和解的协议,其次就是也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仲裁的决定,最后一步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来提出保护自己著作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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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媒体可以找媒体人吗?怎么联系?
[律师回复]
一、诉前财产保全
  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到还款
  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讼,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尽量查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②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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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汇编作品保护什么版权内容?
多媒体汇编作品保护的版权内容包含:汇编作品著作权、合作创作的归属权、汇编作品的出版、发行、拍摄使用,著作委托、汇编作品的合法继承权、作品的转移权等,汇编作品版权应当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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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主体又是啥
[律师回复]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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