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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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报酬纠纷是常见的现象,而有些劳动者一直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没有运用法律手段,到最后错过诉讼时效,没有解决好问题。所以,律图小编在下文解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所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最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拖欠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拖欠劳动报酬的时效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劳动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且相关法律保障是非常完善的。若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来电咨询律图平台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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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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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吗
[律师回复] 所谓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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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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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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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资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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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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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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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基本未设立职工代表机构或工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经过职工讨论的要求。对于在2008年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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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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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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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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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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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
1、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2、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什么问题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五,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可以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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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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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和员工发生纠纷争议,员工应该先和企业人事部门沟通解决,不行的话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解决大部分纠纷,如果走诉讼程序,应当在仲裁结束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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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邯郸律师涿鹿县律师锦州律师湖南律师赤城县律师阜新律师贵州律师双桥区律师辽阳律师云南律师婚姻存续期间是我们不经常会听到的一个词语,许多人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定义不清楚,对他所限定的时间节点也不了解。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三、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两人办理结婚证开始,到一方死亡或离婚结束。在判决离婚但一方不同意判决提起上诉这段时间,依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创造的财产归两人共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您了解了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濮阳律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缴社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强制规定的,它不仅对劳动者有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小的风险。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强制规定的,它不仅对劳动者有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小的风险。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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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强制规定的,它不仅对劳动者有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用人单位承担更小的风险。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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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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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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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6、如果女员工生孩子了,会主张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如果该职工为晚育,则生育津贴的数额将达近两万元。
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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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怎么缴纳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隐患具体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如下隐患: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2、补缴劳动保险,并承担补缴滞纳金。
3、赔偿失业保险金。
4、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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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员工病了,可以向单位主张医保本应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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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员工会向单位主张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涉及的金额也相当大。目前工亡的赔偿金为近40万(不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
8、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的罚款。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的缴纳是国家强制要求的,除非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会承担一定的处罚。事实上,社保除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可以为用人单位减小一定的风险,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员工的工伤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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