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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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雅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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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立案时间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因为根据询问他人才能知道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询问和讯问是两个不同意思的词,询问证人或报案人,讯问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报案人去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提供有效的信息会立案,那么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立案时间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因为根据询问他人才能知道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立案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

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立案。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三、立案的程序

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立案的时间必须在七日内,所以,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因为立案也是需要条件,不是报案人说什么就会立案,而且立案的程序中也需要审查。所以,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小编建议登录律图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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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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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二、询问、调查笔录形成的途径及其证据特性
从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角度来看,所谓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被告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就民事诉讼而言,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用来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研究询问和调查笔录可否作为一种证据在审判中加以运用的关键在于看它们是否具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特性。因此,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形成的过程,并据此确定它们是否具备这一特性。
询问(讯问)笔录多见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它是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在向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知情人调查案件情况时对被调查者陈述的内容所作的记录。因此,它可以在侦查、检察和审判三个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中产生。向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知情人调查的目的是为确认案件事实是否曾发生.被控告者是否犯罪及罪责轻重,被害人受害的情况及其与被告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了解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例如发现新的证人、了解证据线索等。调查笔录多见于民事诉讼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主动地向知情人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到的情况制成笔录,由此形成调查笔录。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进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情况——包括当事入主张或抗辩的事实是否正确,提供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是否属实等。
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有律师参加诉讼,律师也会案件的知情人,调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将调查的情况制成调查笔录。律师调查的目的与审判人员的调查目的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在此就不加赘述。
从上述几种途径中所形成的询问笔录或调查笔录来看,它们都是在询问人或调查人在向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调查了解情况时,就调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调查所获得的情况所制作的文字记录,然后用记录下的内容去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都具备有证据的特性一一即可以用来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可以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加以使用。
做完笔录多长时间立案
[律师回复] 对于做完笔录多长时间立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是决定是否启动刑诉法程序的起点,因此是否立案、何时立案,依法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而做笔录只是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者被害人所留下言词证据的一个侦查程序。因此,立案与否与做完笔录多久没有必然关联。
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三个: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本受理机关管辖,依法有侦查权。
而要确定是否满足以上标准,受理机关需要对立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即初查),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对立案材料的初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
也就是说,是否立案的决定因素不是做完笔录之后多长时间的问题,而是立案的实质条件是否满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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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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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范文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询问笔录范文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
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
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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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和询问笔录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讯问和询问笔录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含义不同;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四是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1、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直观判断非常简单,笔录纸第一页的首行就清楚地印有“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的字样。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后会交给你过目审核并签字、按手印时你就可以看清区别了。(前面一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两种笔录的性质区别)讯问笔录是对于已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的,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是绝对禁止使用“讯问笔录”,否则就是属于用刑事手段办理行政案件的违法行为。
2、治安案件的询问笔录在案件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后,在公安局内部建立案卷卷宗(即行政处罚档案),不会存入被处罚人的个人人事档案中。
3、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只是互相通报已经成案的案件情况,即使成案的案件笔录等相关证据也不会上网的,不成案的笔录作为线索短时期(一般是半年到1年)保存,以后就销毁。
4、根据你介绍的“派出所没有做任何的处罚就放我走了,警察说只是履行个程序”且“的事隔几个月了”的情况,你的行为公安机关没有认定是违法行为,即没有成案,因此,你不必担心对个人将来参军,录警以及考公务员会有什么影响。因为在时,警方如果将不成案的笔录资料作为依据提供给考核人员是违法的,你可以对其控告。
询问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高检规则》等规定,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些规定对询问笔录的形成从形式上到实质上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旦缺乏上诉某一项内容,该询问笔录就可能面临证据合法性的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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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案了,做了笔录,算立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报案了,做了笔录,算立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是正式立案。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由上述规定可见,报案笔录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报警人反映的情况,依法审查、如果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才会立案处理。
那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呢?
依据相关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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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立案,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
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管辖权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时间是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的。立案前获得的询问笔录也是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询问笔录就是立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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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询问证人笔录样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询问证人笔录范本怎么写
正文: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与被告的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_____ 、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询问笔录范文怎么写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记清情况来源;
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
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二、询问笔录有什么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
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
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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