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重整期间离职补偿金计算方式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根据该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注意,破产重整期间企业财产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顺序清偿所欠职工补偿金等费用。
二、破产重整期间发生债务如何处理
破产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分不同情况处理。若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或者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 若不属于共益债务,而是普通债务,需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条件和顺序进行清偿。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债权人依此受偿。
三、破产重整期间能否签订新合同
破产重整期间可以签订新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在重整期间,经管理人或债务人(在法院批准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决定,可以签订新合同。若新合同是为继续营业而签订,一般被允许,且为继续营业而负担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可优先受偿。 不过,签订新合同需遵循一定程序。若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在签订重大合同等重要事务时,通常要向法院报告;若债务人自行管理,也需在管理人监督下进行,确保新合同符合债权人利益,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总之,破产重整期间签订新合同有一定空间,但要符合继续营业需求和法定程序。
在探讨破产重整期间离职补偿金如何算时,我们了解了其计算的相关标准和依据。但在此期间,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职补偿金的支付时间节点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是在重整计划执行的特定阶段支付,还是有其他明确要求?另外,若企业最终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离职补偿金的优先级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这些问题对于面临这种情况的员工来说至关重要。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破产重整期间离职补偿金计算方面还有其他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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