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需满足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条件。 实体条件: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程序条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性条件有哪些
经济性裁员需遵循法定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程序性条件如下: 首先,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企业应详细说明裁员原因、人数、范围等信息,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其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方案内容涵盖被裁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约定对被裁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再次,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最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后,企业方可实施裁员。 若未履行上述程序,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经济性裁员能否获2n补偿
经济性裁员一般不能获2N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符合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N)。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而2N补偿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如未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进而要求2N赔偿。
当探讨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条件外,还有一些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企业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且,被裁减人员中如果有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不得将其列入裁减人员名单。若您正面临经济性裁员相关问题,或者对解除合同条件仍有疑问,比如不知道企业的报告流程是否合规等。别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帮您妥善应对这一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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