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如何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依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失票人的构成要件为:1、在票据丧失以前最后持有票据的人。2、能够举证证明失票原因的人。其中对最后持票人的含义可作宽泛解释,即不仅包括姓名或名称已被记载于票面上的权利人,以及通过单纯交付方式受让票据的人。只要能证明自己最后合法占有票据,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失票人。
承兑汇票如何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虽然我国的警察监督或者法律规定等都在近年来逐渐变得非常的完善,但是这并不能制止一些猖獗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的人在暗地里进行交易银行承兑汇票。买卖双方仅通过单纯的交付进行票据转让,承兑汇票很难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那么承兑汇票如何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律图网来给大家解答。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以赚取利差为目的,目前主要有两种获利方式:一是在现金付款与承兑汇票结算均为可行的情形下,卖家允许买家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代替现金进行结算,买家则以现金购买需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以获取差价利益。该种票据支付方式以实际存在的商品或劳务等交易为基础。二是融资性票据,俗称“空票”,持票人以直接融资的目的签发或转让票据。由于承兑汇票具有利率低、开具方便等优势,诱使目前民间私下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盛行。

一、解决思路:证明义务的完成

(一)善意失票人的身份证

依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失票人的构成要件为:一是在票据丧失以前最后持有票据的人;二是能够举证证明失票原因的人。其中对最后持票人的含义可作宽泛解释,即不仅包括姓名或名称已被记载于票面上的权利人,还包括基于票据权利人意思委托占有的保管人、代收款项人、委托收款的背书人、质权人等,以及通过单纯交付方式受让票据的人。只要能证明自己最后合法占有票据,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失票人。

(二)适格持票人的身份证明

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持票人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享有汇票权利。票据上背书的连续性,仅指背书转让形式上的连续性,但在票据记载的前后手之间,还应具有对价关系或原因关系。在汇票买卖中,票据记载的前后手之间通常既不认识,也无业务往来,票据的受让依赖于中间人的交付,后手持票人除需证明其与票据交付人之间具有借贷、贸易或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外,还需证明中间交付人与票据记载的前手之间具有基础法律关系,举证责任难度相对较大,需要当事人在交付票据之前索要及预留相关证据。《规定》第四十九条减轻了空白背书持票人的举证责任。

二、三个审理难题

1、公示催告案件中失票人的身份难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对于是否要求最后持票人须为票据权利人,存在争议。有些欠缺诚信的出卖人在票据出手换回资金后,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企图在短时间内通过除权判决追回票据。对于未在票据上签章的失票人,能否确认其身份成为难题。

2、中间人倒卖票据致背书连续性难以举证。在承兑汇票买卖中,大量票据通过贴现方式转手,其中多数未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背书转让方式进行。一旦发生纠纷,因持票人无法证明其与票据前手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导致票据连续性中断。对于单纯交付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究竟为何,存在不同认识。

3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概念模糊。《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字义理解,请求返还的标的物应为票据的所有权。但不同观点认为,票据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物”,票据的价值在于其物质载体所附着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其性质是债权而非物权。

三、需要澄清的模糊认识

(一)单纯交付行为不构成票据法规定的代理

票据代理的核心问题是有无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而从事票据行为构成票据无权代理,其中又涉及无权代理是否已通过表象因素、善意取得转化为有权代理的问题。广义的票据无权代理包括票据法上的无权代理及民法上的无权代理两个层次,前者系依据票据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认定的票据法上的无权代理,具体表现为没有代理权但却在票据上记载代理关系并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此时由签章人本人承担票据责任。后者是民法上的无权代理,中间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以持票人身份向后手交付票据,该行为以动产交付作为代理权表象,并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代理外观要件。

(二)空白背书仅适用授权补记且补记事项仅限于持票人的名称

空白背书是指票据上的被背书人名称一栏留白,票据上仅记载背书人的签名。空白背书的票据则可依单纯交付方式转让,持票人可在空白处补记自己为被背书人,法律推定空白背书的背书人已授权任何持有票据的被背书人进行补记的权限。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转让必须以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但《规定》第四十九条确认了汇票空白背书转让的效力,汇票的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的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承兑汇票如何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的总体思路,当然还需要相关的一些细节,不过根据上述文章基本上已经可以在承兑汇票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当然如果大家还是对此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的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承兑汇票如何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一键咨询
  • 152****3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承兑汇票最后持票人的确定 北京银行承兑汇
接受票据时先要审查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是否齐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是否前后衔接,签章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卖承兑汇票犯法吗
倒卖承兑汇票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取钱?
1、申请人向银行提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贴现的申请。2、银行通知持票人准备办理业务时所需的资料。3、银行对资料的审核。银行根据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并结合银行政策推算业务资金需求,银行对相关的票据交易文件审查,申请人在审批书中签字后银行录入数据、制作打印贴现凭证。4、持票人与银行签订合同并盖章。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本票承兑与汇票承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两者的区别: 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 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的结算。 4.承兑等项不同。 本票不需:(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4)发出一套。 汇票以上四条均有。 通常汇票由出票人签发一套,一般为两份正本,如果其中一份已凭以付讫款项,另一份便自动失效,所以,许多汇票均注明“付一不付二”。 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做成拒绝证书。汇票则要求。 6.主债务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银行本票比银行承兑汇票更接近于现金。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犯法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买卖承兑汇票是否犯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承兑汇票纠纷律师费怎么收
[律师回复]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如下: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犯法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买卖承兑汇票是否犯法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纠纷 > 承兑汇票如何认定买卖纠纷中的最后持票人?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