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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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准备好材料。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未婚男女在结婚前都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权利范围,也能有效地避免日后双方因婚前财产问题而出现纠纷。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还是不了解到底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一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是未婚夫妻,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就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当然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当事人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当事人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双方应当亲自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双方自行约定或通过律师指导);证明婚前财产的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办婚前财产公证的话,是不会被公证机关受理的。

(二)公证机关进行审查。

当事人提出的婚前财产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就双方草拟的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和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立财产约定时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随后,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领取婚前财产公证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并在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婚前财产公证书即可。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婚前财产公证不仅能够保护到一方的财产权利,也能够减少甚至避免夫妻在婚前财产方面产生争议,因此我们建议您最好能够去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的公证。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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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程序和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婚后财产如何公证、婚后可以财产公证吗?
1、婚后财产公证法律依据: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如果有证据证明哪些是婚前取得的财产,这部分不公证也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
但需保留好那些财产取得时的发票或合同或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前的证据。
3、如果想把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如果双方有关于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即使不去做公证,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这样的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公证为他的个人财产,就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4、如果想将婚后财产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必须有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或是双方一起去并声明哪些财产归你个人所有,要审核的就是双方的协议、两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书等。
二、婚后财产公证费用、婚后财产公证程序、婚后房产公证流程
1、如何做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财产公证,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情况收费。
2、房子是婚后财产,如想归一方,如何办理财产公证?
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
3、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可以做协议来明确婚后财产的属性,这个协议更多的是由一方来赠与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将房产的产权一般赠与给女方,但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手续。
5、这类协议的约定不能排除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属性。
6、写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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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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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a.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b.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c.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d.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e.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f.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g.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3、担保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讼的等。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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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a.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b.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c.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d.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e.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f.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g.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3、担保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讼的等。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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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婚前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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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会影响夫妻感情,夫妻双方会认为互相留了个心眼,从而不利于婚姻稳定。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结婚证的也要带上结婚证。 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文本和电子版。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上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在公证员当面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该笔录是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档案内。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一般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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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 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如何设置科目? 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数登记在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 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净值,在批准前记人该科目的借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数并登记在 该科目的贷方,该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为分别反映和监督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盈亏情况,应开设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一、财产物资盘盈的核算 在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不准确等原因发生实物数字大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盈。 (一)流动资产盘盈的核算 1.现金的盘盈。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多余现金50元。经核查,原因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50 贷:营业外收入50 2.材料的盘盈。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钢材4吨,价值14000元。经核查,该项盘盈系计量仪器不准所致,经批准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贷:管理费用14000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 例:某企业年终进行财产清查,发现账外机器-台,估计原值20200元,八成新。经批准,应将固定资产盘盈的净值列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固定资产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200 贷:累计折旧4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贷:营业外收入16000 二、流动资产褪亏或毁损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财产物资由于管理不善、非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实物数字小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亏或毁损。 (一)流动资产盘亏或毁损的核算 1.现金的盘亏。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80元。经核查,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80 贷:现金8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某出纳员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80 2.材料的盘亏或毁损。 材料盘亏或毁损的处理,在批准以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造成亏损的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亏损,经批准可列作管理费用。 ②属于超定额短缺和亏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将扣除过失人、保险赔款以及残值后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③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15000元。经查明,该项盘亏的材料中,有5000元为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另外10000元属于过失人造成的损失。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5000 贷:原材料15000 根据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本例库存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10000×17%),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2)在批准后,分不同情况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11700 管理费用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6700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 固 定资产盘亏的处理,在批准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盘亏的各种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计入营业 外支出: ②属于过失人造成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会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来的归类中抽出,另行保管,同时,还应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作相应的记录。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车床一台,账面原值40000元,已提折旧202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盘亏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020 累计折旧20200 贷:固定资产40000 2.在批准后,转销固定资产净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120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2020 三、坏账损失及无法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 业因赊销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可能因债务单位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在会计上称为坏账。由于坏账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会影响企业的经 营效益。在财产清查中,如果有长期未清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处理,由于对方单位撤销或债务人不存在等原因造成确实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应予以转销。坏账 损失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所谓直接核销法是指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已经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损益。采用直接核销法在批准前不做账务处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所谓备抵法是指根据稳健性原则,预先估计坏账损失数提取坏账准备。备抵法能使企业均衡负担坏账损失,预先考虑风险的存在,能真实反映当期效益,避免虚列账款,明盈实亏。 企业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三 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时,应确认为坏账: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被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②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③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查确实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账户,核算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销情况。坏账准备账户属于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贷方登记坏账准备的提取款,借方登记坏账准备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数。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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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程序是如何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程序是如何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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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有财产纠葛,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想问一下离婚后财产分割法院程序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律师回复]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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