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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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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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收购其实是一种收购的公告,一般是在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才能实施收购行为。进行要约收购也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且还有严格的程序。那么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三)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四)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二、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以上便是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法律的规定要约收购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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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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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三)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四)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 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 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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