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随着大量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债务也随之曾多。这些债务很可能会成为企业的巨大威胁,甚至使之倒闭。因而,了解并及时对企业的债务危机做出应对是极为关键的,当然,一些关键的知识是很需要的。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什么是企业债务危机以及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债务危机的定义
企业债务危机就是 企业出现 资不抵债,因无法偿还 银行借贷、 民间借贷、 员工工资、上游 供应商货款等债务,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 运营,甚至 破产倒闭的危机问题。
(二)如何应对债务危机
债务重组是危机 企业走困境的一条途径。企业发生 债务不能按时偿还时,一般有两种方法解决 债务纠纷:一种是采用法律手段申请 破产,强制债务人将 资产变现还债, 破产程序需要较长时间,在债务人严重 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如数收回,结果是“鱼死网破”,双方损失惨重。
另一种方法是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既可避免债务人 破产清算,获得 重整旗鼓的机会,又可使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收回 债券款额,减少损失。可谓“两全其美”。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虽然发生严重债务危机但仍有 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要根据 负债企业的具体情况。从一些负债企业债务 重组的实践看,很少采用单一方式,一般都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如 债转股、变更债务偿还期限、 转让部分资产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债务重组,是摆脱企业债务危机的明智选择,而债务重组往往需要与 资产重组相结合,方能取得更好效果,实现企业“起死回生”的目的。
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可以有效的 剥离债务,为企业赢得发展、 转型、 盈利的空间和时间,通过合理的债务重组方式也可以为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实现输血,助力企业重获新生。
(三)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
1、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2、诉讼清偿债务。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3、破产还债。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4、兼并清债。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5、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问题还很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6、行使担保物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作用,不令债务人提供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积极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律图小编在上文详细阐述了何为企业债务危机、如何应对这一危机以及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这样有了法律作为支撑,专业知识作为辅助,希望经受危机的企业能有效剥离债务,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和盈利的空间,从而达到“起死回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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