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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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
客运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

如今很多人出行依然依靠的是公共交通工具,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可能需要与对方签订一份客运合同。生活中,因为客运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遇到客运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客运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二、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客运合同纠纷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实践中既有可能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而导致解除或变更,也有可能是因为乘客的原因而要求解除或变更。而在履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也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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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变更或解除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适当的形式。
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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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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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怎么写,客运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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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变更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无论是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均有特殊的规则。
1、承运人不得单方变更解除
基于运输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解除,但相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的除外。这一规则表现在二个方面,

一,承运人无权转让自已的给付义务,即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主体,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得改变,

二,承运人无权请求旅客和托运人转让其权利。
2、旅客和托运人享有单方变更解除权
运输合同成立以后,旅客和托运人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变更或解除,但需告知承运人,而承运人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旅客和托运人提出变更和解除的,均应予以变更和解除。但旅客和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在合同成立即购票以后,合同履行(验票登车、机、船)之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记名客票可随意转让或退票,如国内公路、铁路、内河客运的客票转让和退票,不受承运人的约束。记名客票,如机票、国际海运客票等转让,须经承运人同意,退票不受承运人限制。承运人开始履行后,旅客不能任意解除,如提前下车下船下机的,承运人不退还票款延长旅程的,旅客须补交票款。
第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前,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运输法对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了非同一般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托运人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在开航、起飞前任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我国《海商法》第89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处虽使用了“可以要求”字样,但实质上,托运人的解除要求,承运人必须同意,因此仍属单方任意解除。《航空法》第119条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
第三、提单运输中,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可以转让的性质,因此,转让提单等同于转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等全部内容一并转移于提单持有人。因此,提单运输中,在货物已经起运后,一般不能改变运输合同的内容。
第四、运输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是各类合同共有的规则。运输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运输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运人应退还旅客票款和托运人已支付的运费,装卸费用由托运人承担。崐如果不可抗力和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发生在运输途中的,承运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但应考虑托运人和收贷人的利益并有通知义务。
第五、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而解除。运输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依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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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律师回复] ( 1)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2)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3)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5)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l)货物发送前,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2)货物发运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运输合同。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协商的变更条款办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否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律师回复] ( 1)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2)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3)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5)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l)货物发送前,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2)货物发运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运输合同。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协商的变更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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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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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
丙方:有限公司
一、甲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项目部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由于甲乙两公司同为一个控制人,因管理需要,甲乙双方经与丙方协商,丙方同意甲乙双方的合同变更,同时解除与甲方的合同,甲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责任、债权、债权变更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义务、责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均不改变(相关证照详见附件),甲乙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同时承诺:日后如因此产生债务及各种纠纷,甲方均应对转移前、后的债权债务及纠纷负责彻底处理并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丙方无关。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甲方银行帐号停止使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公司的相关信息如下:
银行开户户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相关知识:签订劳务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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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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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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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是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运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具有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一、
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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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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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2)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3)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
4)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5)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l)货物发送前,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2)货物发运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运输合同。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协商的变更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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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5)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l)货物发送前,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2)货物发运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运输合同。同一运单的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协商的变更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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