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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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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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属因工伤死亡的可以领取丧葬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丧葬金的标准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局面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家属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但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那么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此时家属工伤死亡的有什么赔偿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的赔偿有丧葬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职工家属工伤死亡的,可以说是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损害了,而此时一般会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此时工亡职工的家属能够获得的赔偿包括了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在不同的地区,这些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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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对家属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不属于工亡,可以从侵权人处领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关于工伤死亡对家属怎么赔偿,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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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台上死亡,属于死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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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死亡家属怎么赔偿?
员工工伤死亡家属应当是从工伤保险基金当中赔偿相关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丧葬补助金应当是按照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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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死亡家属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会追究刑事责,只是说赔偿了相关费用后,对量刑会有所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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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杀属意外死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他杀不属于保险里的意外死亡范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受伤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首先,判定该伤害是否是外来的,也就是说该伤害是否被保险人本意,需要说明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例如刚才提到的游泳溺水致死属于意外伤害,但是如果在游泳时突发了心脏病,这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疾病是人本身固有的,它不属于意外死亡的保险范围。第二要判定该伤害是否剧烈,要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才算是意外事故。第三要看伤害是否明显,第四则要看伤害是否突然。它具有灵活的特点。保险金额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经过协商决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灵活,投保的手续也很简单。第二,保费低廉。人身意外死亡保险不具有储蓄的功能,保险期终止(一般保到65岁)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退还保险费的。第三,投保简单。被保险人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信息,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等,就可以投保了。意外死亡保险范围有哪些意外死亡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一年期航意险:对于“空中飞人”们来说,建议买一年期的航意险。投保一年期的航意险后,可保一年内的航空意外,不限乘坐飞机的次数,而且一年期航意险的保费一般位于40元-60元之间,保额则介乎于45万-50万,可谓省钱省时。交通意外险:对于除了坐飞机之外,还要经常搭乘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人来说,就应该选择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保险。这类保险覆盖面广,不仅保障航空意外,还可以涵盖轮船、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障。一年期交通意外险的价格通常为50-300元,保额为20万-100万,因为保障的交通工具多,所以性价比较高。旅游意外险:对于一年当中偶尔因为探亲或者旅游外出的人来说,买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是非常实惠的。这类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在7-14天,价格很便宜,只要15-30元,保障范围可以自主选择,一般包括航空意外险(保额40万-60万),其它交通工具(保额5万-30万)等。附加意外险:目前市场上,部分保险公司的寿险和养老型产品,可以附加意外险保障,这些附加险可以针对不同交通工具,赔付比例相差也比较大,一般附加的航空意外伤害,可以获得10到40倍基本保额的保险保障。所以对于经常打“飞的”的人,也可以在投保寿险或者养老险时附加一份航意险。购买意外险要注意的细节:
1.所购买保险的生效日期。一般的保险在购买的次日凌晨生效,也有一些保险的生效时间要推后3天至7天。消费者应该在出行之前提前几天购买保险,以免无法及时享有保障。
2.有些高危地区、高危行业和高危活动并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或者向保险公司做详细的咨询。
3.购买保险的相关资料、票据和发生事故后的证明、票据等应妥善保管,以方便后续理赔。购买意外死亡险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不同人群意外险的保障额度以及保障内容都有所不同。意外死亡保险范围意外死亡如何理赔无论是购买哪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通知保险公司。对于意外身故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更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被保险人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身故,理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此申请书应由受益人填写并签名;
②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应由受益人共同签名;
③如受益人未满18岁,应由受益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名;
④如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
⑤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死亡,则由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⑥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意外死亡还需提供的证明有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等。将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核查后会下发死亡赔偿金。只要被保险人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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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工作导致自己本不该有的疾病出现了,比如,白领一般都是颈椎病比较多,矿工的职业病是矽肺病,老师的职业病是呼吸道疾病等等,在职时,有这样的疾病,职工所在单位应该进行赔偿,如果职工退休后,职业病加重或者导致死亡呢这该怎么办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以上的条例,只要职工的职业病的诊断是有效的,在诊断鉴定1年的有效期内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在职的退休员工因为职业病死亡的,其原单位应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原单位拒绝,则可由家属提出申请。决不能因为职工不在职就不担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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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在家里的医疗器械死亡属于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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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后的司法鉴定不是这样,司法鉴定是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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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样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确定车祸死亡赔偿金所需证据
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死亡人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受诉和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具体而言:
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如果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下,则死亡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算,年龄在六十岁基础上多一年则在年份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照五年计算。
2、受诉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
3、死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人的标准。另外还有死者的住所地以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如户口,房产证等等。
赔偿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的人均可支配收人,选择高的作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为如果当事人主张不按照受诉所在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而采纳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则需要证明后者比前者要高。如果前者更高,则不需要出具第三项证据。关于各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标准,由当地的统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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