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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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一、电子商务商标权的保护内容

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电子商务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电子商务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电子商务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之大,对新兴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内容也相对很完善了,涵盖了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以及转让权。这些内容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智力成果,还可以降低商标纠纷率,维护互联网环境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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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电子商务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是经营者实施的竞争行为,不包括市场上处于消费地位的民事主体,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必须是参加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否则难以在电子商务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者应当为两个或者以上,且往往存在行业相同或者相近,在经济利益上有利害关系。
二、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的利益。只有同业经营者才对市场存在争夺,任何一个经营者对市场的占领或者扩大,就意味着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市场相应被占领或者缩小。竞争目标在于争夺市场,争取交易机会。
三、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指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法该法的原则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例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规定,还包括违反上述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原则的规定。
四、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这种危害性包括损害其他参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与社会经济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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