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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的传统思想作祟,在很多时候都会偏袒大儿子一些,因此在子女众多的家庭,其他子女就想知道长子能多继承遗产吗。但要是其他子女生活困难的话,是否也能够多继承一定遗产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长子能多继承遗产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死亡时,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至于各人继承遗产的多少,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但也有某些继承人比其他继承人多得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第三款指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由此可见,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某继承人之所以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一些,完全取决于这个继承人的生活是否有特殊困难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与其他方面的情况。
如果说长子成年早,而父母收入又少,帮助父母抚养弟妹,贡献较大的,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适当多得些遗产,这是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的多少来考虑的,而不是因为是长子就能多分一份遗产
二、生活困难的人能多继承遗产吗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此生活困难不是必然会多分到遗产,生活困难的人必须同时缺乏劳动动力,且再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多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在众多子女的家庭中,并不是长子就能多继承一点遗产,原则上子女之间是均等的继承遗产,但如果有的继承人生活比较困难或者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多分一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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