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对于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已经很成熟了,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范围也比较广泛。与此同时并购基金在中国国内的情形是市场前景广也很火热,于是不少人想了解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有什么区别?那么,接下来,律图的小编就围绕该问题为大家做一下介绍。
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有什么区别?
一、国外并购基金资金的来源:
以美国为例,美国并购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各种基金会和个人投资者。在美国并购基金的并购资金来源中,约60%的优先级债务通过目标并购企业以资产质押或未来现金流作为还付利息途径来获得银行贷款,美国历年案例中最高可由此途径获得并购所需70%的资金。夹层债务是美国杠杆并购模式成功的关键,其利用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过桥贷款来进行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并以此作为质押,之后通过发行高收益垃圾债券获得其余并购资金。最后10%的自有资本由并购基金或并购基金与收购团队共同建立的壳公司。
二、国内并购基金资金的来源:
在中国国内,由于受有关法律和金融制度的限制,我国企业并购以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为主,企业并购融资工具单一且发展很不成熟。尽管国内已经放开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限制,但并购贷款的投放条件有十分严格的限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并购贷款时,“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同时国内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较为严格,并且对低信用等级的债券发行有十分严格的限制。由于融资工具狭窄,限制了并购基金的投资规模和收益率。
三、国内并购基金有待发展:
中国并购市场越来越活跃,证券市场并购业务规模也在不断增长。虽然并购市场很热,但并购基金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这主要是中国的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原因形成某些并购基金发展的障碍所导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市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投资机构的发展壮大将带动并购基金的发展,现在国内活跃的并购基金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凯雷、新桥;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高盛;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弘毅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外并购基金资金来源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国内关于并购基金的资金来源所设置的障碍比较多,因此自然就不必国外的灵活,但是随着政府的政策的调整,相信以后将会拓宽并购基金资金的来源渠道,同时也会适当的放宽限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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