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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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3、在婚前财产公证中,很多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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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后也是可以就财产协商之后,办理公证手续的。但此时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事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顺利的完成财产公证。那么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这就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所以,双方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存在纠纷,财产归属不明,债权债务不清的财产是不能做公证的。

(二)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收集关于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相关凭证,日后真出现什么纠纷,这些证据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证明。

(三)在婚前财产公证中,很多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公证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四)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相关内容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夫妻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需要注意协议的内容,双方无争议。夫妻就财产作出协商约定之后,并不是必须要求要办理公证的,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如果确定要进行夫妻财产公证的话,则其中的注意事项就必须要事先进行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许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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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注意事项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签名真实,就是有效的,离婚时可以按照该协议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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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后财产公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对约定的内容详细审核,避免出现笼统的字句。如若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公证员比较负责任,则一般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如果公证员的能力或责任心达不到要求,则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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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财产的情况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有以下几点: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认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登记时间与举行仪式时间不一致而形成的财产的情况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有以下几点: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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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只能由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对他们的财产作出约定。2、作出财产约定一定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夫妻约定的财产内容一定要合法,同时不能超出双方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4、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财产约定。5、通常财产约定在夫妻之间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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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财产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并不影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双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件、购车合同及发票等等;双方拟定的财产协议书。财产协议书上双方无需签字。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也不能单方办理。 (3)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财产权属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是否被误导或者欺骗,告知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后会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并将上述谈话记入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后,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在公证卷宗之中。 (4)当事人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字。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一般在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两周后,当事人就可以领取公证书了。 以上就是“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
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继承权应依法承认。认定是事实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继承。 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对妻或妻对夫的遗产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中,也应注意保护男方在继承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3.先分割,后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当配偶一方死亡发生遗产继承时,首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开始继承。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继承的只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遗产,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方个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权益。 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离婚判决未生效,不影响夫妻继承权。婚姻关系处于“非常情况”下的继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由于此时并未就离婚问题做出裁决,双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时,他方享有继承权。在已下达了裁决书,但尚未生效期间,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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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
1、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效力更高,不容易被推翻。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形式合法也有效。一般有贷款的房子,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需要看当地的公证处。2、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约定,换句话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要去公证或者过户。如果不公证或者过户,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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