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商品房的面积,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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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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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2、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1、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若有误差,其面积误差比例在0.8%以内,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
怎样确定商品房的面积,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一、如何确定商品房的面积

1、使用面积

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实用面积

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3、套内面积

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4、公用面积

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二、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1、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若有误差,其面积误差比例在0.8%以内(包括0.8%),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格不变。面积误差比计算公式如下:

面积误差比=[(实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100%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时实测的面积误差是指除房屋建筑设计变更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误差。实测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0.8%的,购房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实测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0.8%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退还超出0.8%部分的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办法。套内建筑面积按“按实结算”的原则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这一原则与购房人平等协商,通过预售合同约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凡合同没有约定处理办法,实测面积大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实测面积小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退还多收的房价款。

购房者买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面积纠纷,因此,买房前一定要知道该如何确定商品房的面积。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处理商品房的面积纠纷,购房者可以参考一下。在此建议购房者签订商品住房预售合同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交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洛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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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商品房销售面积?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商品房按套或单元销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买的套(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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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商品房面积缩水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在交房后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面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时该怎么办呢
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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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商品房面积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办,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房屋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商品房面积欺诈案件,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房屋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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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面积的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上图为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黑色部分为墙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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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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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怎么算 怎么处理商品房面积的误差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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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面积误差,商品房买卖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面积误差怎么办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4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买卖怎么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在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恶意违约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上述二种情形的规定则是规定的恶意违约的具体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是购房者投诉热点问题,开发商往往单方面规定面积误差处理办法,不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所以到底发生商品房面积误差应如何处理,而且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会帮您更好的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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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产面积误差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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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面积误差怎么办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4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商品房买卖怎么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在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恶意违约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上述二种情形的规定则是规定的恶意违约的具体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是购房者投诉热点问题,开发商往往单方面规定面积误差处理办法,不利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所以到底发生商品房面积误差应如何处理,而且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一系列的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会帮您更好的维护权利。
我是农村人,现在和二哥因为土地面积出了火,农村土地确权面积纠纷,该找谁来解决额?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确权政府出台了“一户一宅”的形式,对于宅基地面积过大的实行税收形式,针对农村土地确权中所产生的纠纷,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针对农村土地确权面积纠纷,提出以下三点:
1.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变土地原有的现状。
实际上,土地确权处理过程中,还有经以下六大基本原则要遵守的,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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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建筑面积如何
在进行住宅建筑设计时,我们会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来计算室内面积。但对于一些特殊建筑,我们则需要遵循专门的规范。商品房的墙体面积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共享墙包括套房分隔墙、公共空间分隔墙以及外墙,这些墙体的面积会按照一定比例由多户共同分担;而非共享墙则会完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由该套房屋的业主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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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因为购买房屋的时候听到房屋有误差,所以对于商品房合同面积误差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何应对购房面积误差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
首先,根据规定,开发商出售期房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数来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以建筑面积来签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在宣传房屋价格时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在签约时必须要转化成套内建筑面积。购房人最好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误差时即可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因为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来处理。该条法律内容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依据来处理。
最后强调一点,虽然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最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的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例如如果出现超出3%的情况,购房人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几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以何种形式退还,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这样的约定购房人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对开发商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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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打算买房子,现在看好了一套,但是有些地方我不太清楚,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商品房面积怎么算?
[律师回复] 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
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
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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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缩水能退房吗
窗户安装纠纷处理:①求助资质鉴定机构或质检部门进行专业评估;②由专业人员现场测量,要求出具详尽《鉴定报告书》;③当事人核查报告,如有异议有权提出;④鉴定单位释疑,澄清争议;⑤通过上述流程解决纠纷,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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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律师,我买一套商品房,但是等交房的时候我才发现产权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我想请问下怎么办?
[律师回复] 购房合同面积一般是图纸面积,是设计者初步估计的面积;产权面积,是房屋建成后经测绘部门测绘后实际登记的面。当产权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时,首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无约定,如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解除。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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