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此外,劳动者可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能提供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后,就经济补偿、工资支付、工伤待遇等存在争议,可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只要在时效内,且有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就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后,我们知道这涉及到诸多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但需支付补偿的情况,还有违法解除应承担的责任等。然而,实际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经济补偿的判定。例如,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该如何处理呢?若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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