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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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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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 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3 办理税务注销手续。4 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5、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
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

(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并由所在地(镇/街道外经办或工业园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决定;

3、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5、终止租赁关系协议书;

6、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10个工作日)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至少三人,推选负责人一名,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进行“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2、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出具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

四、向审批机关(外经委)提交《清算报告》,该报告需经企业权利机构(股东)签字确认,获得正式批准。( 10个工作日)

五、税务局完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上海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联系单;

(12) 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

(13)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六、向工商机关注销(15个工作日)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5、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七、依次注销其它证件

1、上海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证注销(15工作日内)

2、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注销(5个工作日内)

3、质量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1日)

4、统计局:统计登记证注销(1日)

5、财政局:财政登记证注销(1日)

6、公安局:印章、印鉴注销(1日)

上述内容是律图小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总结得出的外资企业清算流程,综上可知,外资企业在进行清算、解散、注销每一个步骤时,都需要严格遵循法规,完成这一系列合计大约需要7-8个月,所以最好做好承担时间成本的准备,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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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程序,要如何操作,有没有具体的事项内容,给我一下,帮我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
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
2、企业公章
1
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
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以上是我为你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具体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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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清算程序包括什么?
企业清算程序包括:公司的股东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后成立清算组,在清算组清算之后即可到工商局注销。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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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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