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

1、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2、《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对履约担保的规定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指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并应按规定的格式或发包人可接受的其他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如果没有理由再需要履约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将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

如果下述情况发生42天或以上则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索赔:项目监理指出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人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或承包人未将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支付给发包人。

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履约担保的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发包人。该保函应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货币种类及其比例相一致。当向发包人提交此保函时,承包人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该保函采取本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格式。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发包人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在承包人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担保将一直有效。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以上是小编整理出的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其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初期担保人应出具担保履约函,并对未按照约定的情形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的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付出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取得担保后将保函发送给发包人,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可以如约履行。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郑州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3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函中包括哪些内容?
在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函中,应该写明受益人以及被担保人的信息,同时还应该写明工程施工合同的信息,并且在工程履约担保函中写明担保内容、担保的金额、担保的期限、索赔通知等担保内容。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是一包工头承接了本市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让我们提供担保,我想问一下建设工程项目履约担保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担保形式
  
1.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书
  
3.履约保证金
  
4.同业担保(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在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预留保留金的方式。
  
二、具体要求
  
(一)银行履约保函
  
1.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2.有条件的保函,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这种形式。
  
3.无条件的保函。
  
(二)履约担保书
  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开具履约担保书,当承包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所实际花费的金额,但该金额必须在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之内。
  
(三)保留金
  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得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工程师)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或“缺陷责任期满”)时,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履行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吗?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履行违约责任不一定需要承担,若是在工程合同之中,约定了可以延期履行的情形,那么在约定范围内,即使出现了延期履行的情形,也不能认为该方当事人违约了,此种情形下当然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份合同,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
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以上就是关于那个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方面的内容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6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在建筑工程工作,我们负责人是我哥哥,我想询问一下,关于建筑工程履约担保风险有多大?
[律师回复] 认识到履约保函将会带给承包人的风险,那么如何防范风险则成为每个承包人认真思考的问题。履约保函不仅仅是一个文件,也不仅仅是一笔钱,它是建筑施工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涉及到履约保函。因此承包人主动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自身合同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是履约保函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合同谈判过程中积极主张权利
  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往往使承包人的地位处于劣势,这种劣势使得他们不敢和发包人“讨价还价”。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是应该的,因为《招标投标法》有相关规定。但在保函形式问题上承包人应该主动与发包人协商,进行“讨价还价”,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用无条件保函,承包人选择附条件的保函更利于对自己的保护,同时也不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如果双方协议采用附条件保函形式,承包人必须将条件明确在合同中,如“发包人在索赔保函的同时,应出具承包商违约的证据”,甚至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等。但对于发包人坚持采用无条件保函形式时,就需要承包人拿出合法的依据使发包人接受自己的主张。如2005年辽宁省建设厅制定的《辽宁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发包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约的书面确认书。如果发包人索赔的理由是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还需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那么在辽宁省内建设工程应该执行该《办法》,因此,履约担保项下的索赔应该是有条件的。如果是国际工程项目,按《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第10.3条规定,“雇主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通知承包人说明有关此索赔要求所涉及承包人违约的性质”,也可证明履约担保项下的索赔应该是有条件的。
  
(二)依据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
  应该说履约保函的风险源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所以承包人防范的措施重点应该是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违约行为发生。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5.2条规定了三类承包人违约情况:即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违约。本文不从工程技术管理角度研究承包人如何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而从律师角度提出承包人进行合同风险控制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承包人应养成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交流的习惯。因为建筑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口头约定,尤其涉及图纸、设计变更发放记录及每周的工程例会纪要,更是证明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变更的有效证据。
其次所有涉及书面的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确认程序。这里包含两个注意的问题,一是签字的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或项目监理工程师,其他人签字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二是签写的时间必须是事件发生当时的时间,而不是签字当天的时间,这一点很重要。第三承包人必须熟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并认真执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多条款规定了时间,例如第36.2条关于索赔:“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这些条款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权利,而条款规定的时限又是对权利行使的一种约束,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的时限行使权利,那么将承担放弃权利的后果。
  
(三)及时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
  除非承包人严重违约,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一般不会采用索赔履约保函的极端手段。在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为政府部门的情况下,情况尤其如此。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为自己辩护,证明自己一方没有违约。此时,承包人应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我们曾代理过一个履约保函索赔案件;发包人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向担保银行发出“索赔通知书”,没有附任何索赔依据。而恰恰该保函是无条件的,银行接到“索赔通知书”后就必须付款。我们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
然后起诉发包人,解决合同违约争议,有效保护了我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
  当发包人在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轻率地索赔保函,或出于其它目的恶意索赔一个无条件保函时,按某些国家的法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来阻止担保人对保函进行赔付。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仍需法律进一步完善。当然要达到这一目的,承包人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使法庭信服发包人索赔保函的行为是滥用权力或出于不良动机,否则,法庭不会轻易支持承包人的诉求
以上是工程履约担保风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约定责任担当?
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准备参加一次招标活动 想问一下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是多少 什么情况下担保金可以退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2010修正)》第38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6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第50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七)不按照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请问建筑履约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建筑的事儿,因为前一段时间。他包了一项工程,而且。违法的约定请问有关建筑履约反担保合同样本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保函编号:(工投字)第 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保证范围及方式: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元。
  本保证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前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本保证人在贵方确定投标人未中标时即解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以选择项为准,在选项前的括号内填写 “Y”表示选择项,填写“N” 表示非选择项):
  ( )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元;
  ( )
2、如果招标人选择次低标中标,本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即不超过________元;
  ( )
3、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保证人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范围,即不超过 ________元。
  
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签发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四、代偿时间:本保证人在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日内,按照本保证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保函生效: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免责条款
  
1、如贵方未经保证人同意修改招标文件,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七、争议的解决:如因上述担保发生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八、附则:本保函一式两份,招标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收费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函收费标准依据保证金额乘以特定费率计算,通常在1.5‰至3‰之间,并设最低收费。涉外业务则按3‰至4‰计算,同样设最低收费。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方或受益方要求终止,已收费不退;如需更改或换函,已收费亦不退还。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我的爸爸承包了一个工程,现在已经签订了合同在施工了,爸爸叫我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担保书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
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
1/15页
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
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
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
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数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
期后 日内。
3(3 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
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2/15页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
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
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3/15页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
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
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
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期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存在很多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 3、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甚至有的招标人直接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违背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客观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约保证金后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连锁反应。 4、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有的招标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5、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按照投标价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例提交,有关人员通过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很容易推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投标人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6、有的招标人或发包人直接收取现金。这样易产生风险,也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7、发包人占用履约保证金时间太长,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后退还。但有的和质保金捆绑到一起,往往质保期满后才退还,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经营。 8、以高额履约保证金吓退不知底细的投标人,易产生暗箱操作、围标、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前一段我们审查过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以超过30%的巨额投标、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一个标段仅3000万元,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相关的履约保函,然后由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当中规定一切的条款,在日期规定时间内,不超过双方所商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一些质量标准来完成。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