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怎样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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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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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内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不是随意制定的,需要根据江西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为依据,当在江西省内发生了此类事故时,出现了伤亡就需要的标准来计算赔偿的问题,那么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今天,律图的小编便为大家做具体地介绍,为各位提供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详情见下文: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6732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年

5、死亡赔偿金城镇26500×20=530000元,农村11139×20=222780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3949.5元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5年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的全部介绍了。从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该标准涉及的具体的赔偿费用是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的,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又是来自于当地的统计局的统计,因此更加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践上的认定和相关的操作,各位可作相应的参考。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汕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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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需要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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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陈昌敏律师整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119.40元/天
6、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10117×20=202340元
7、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2430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1
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
2、丧葬费丧葬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1791元13.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5年1
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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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省九江人,最近有朋友出了事故,我想咨询一下在九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麻烦替我回答一下。
[律师回复] 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
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另注: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另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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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陈昌敏律师整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q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119.40元/天
6、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10117×20=202340元
7、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2430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1
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
2、丧葬费丧葬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1791元13.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5年1
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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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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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律师回复] 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陈昌敏律师整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q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119.40元/天
6、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10117×20=202340元
7、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0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117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2430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514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754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1
1、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
2、丧葬费丧葬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1791元13.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117元/年×5年1
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我最近开车违章被电子眼拍到了,不知道会怎么处罚,请问一下江西省高速公路违章处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章处理
出示相关的证件办理交通违章,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能查看3张违章现场的照片,以确认违章事实。查看违章现场记录只限本区内,如果在南海顺德等地区违章,只能到当地部门查看。从确认违章信息,到打单排队缴款,整个过程大约15分钟,但周边地区停车相对较难。
优点:
1、能办理所有类型的交通违章和缴款,不另收取手续费
2、可以查看交通违章现场信息记录,但只限本区内
3、办理省外交通违章的唯一渠道
缺点:
1、网点少,交通相对不方便,停车难
2、车主违章情况将依法扣分
违章办理方法2
——邮政代办交通违章
致电邮政客服热线11185,工作人员介绍,邮政办理交通违章业务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车主到邮政营业厅办理,需要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违法通知书或相关的违章信息,手续费25元。另一种方式是在11185服务热线登记车主信息,然后邮政会派人上门收集相关资料办理,费用方面每笔30元。
优点:
1、可选择上门服务,无需到交警部门排队
缺点:
1、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2、同一天内,同一个驾驶证不能办理超过4笔违章,每笔违章不超过200元,扣费超过12分不办理。
3、手续费用较高,处理时间比较长,约需15个工作日
违章办理方法3
——12580手机支付办理
致电12580咨询,服务人员介绍,中国移动的车主可通过登记车主资料,包括车牌号码、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成为中国移动的签约客户。
2日后,系统就能为车主开通电话代缴功能,届时车主致电12580,客服人员会与车主确认相关的违章信息,然后会转入一个语音系统,车主可依照提示输入银联卡的账号密码,实现电话支付缴纳违章罚金,可即时办理完成,每一笔违章收取20元手续费。
优点:
无需上网,足不出户,只需电话即可办理,不受时间限制
缺点:
1、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2、需要收取手续费
违章办理方法4
——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
除了上述几种交通违章处理的方式外,还可以登录交警信息服务网,页面中间有交通违法网上查询的链接,输入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后,就能够查询车主车辆的交通违章信息,并可以通过选择上门服务或者网上支付的方式办理违章处理,本地违章每宗收取25元手续费,本地车主省内违章收取每宗40元手续费。
信息网违章自助办理
优点:
1、网上支付办理,轻松省时
2、同时查询驾驶证扣分情况、办理年票、车船税等业务
缺点:
1、系统偶有不稳定
2、手续费用较高
3、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违章办理方法5
——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
在晚上走进绿景路上一家农商银行,虽然银行已经下班,但在自助柜员机服务区内,设有一台好易自助终端机,按照系统上面的指示,输入车牌号码、车架号等信息,即可查询车辆的违章信息。
点击办理选项,依照步骤确认,最后插入指定的银联卡缴费,整个过程五分钟完成,而且不产生驾驶证扣分。据了解,农商银行各网点、地铁沿线站点、各大消费场所等均设有好易自助终端机,市民可以咨询附近是否设有相关网点和设备。
优点:
1、农商银行网点均设有自助终端机
2、系统操作简单,不收取手续费
3、部分由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处理可不扣分
缺点:
1、只能办理电子拍摄违章,以及200元以下的罚款
2、只限省内交通违章处理
3、不能办理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违章办理方法6
——橙牛违章管家、车轮查违章等APP
专业便捷的违章处理应用,无需输入验证码,对接全国300个城市交管局官方数据,支持多车辆异地查询,新规违章主动提醒,永久免费!消息,橙牛违章管家相关负责人透漏,橙牛违章管家已完成由如山创投领投,德同资本、盈动资本以及投资人李治国跟投的3000万人民币A轮融资。[4]
优点:
1、方便快捷,全国300城市交管局数据对接
2、系统操作方便,不收取手续费
3、系统提供除了违章以外更多的汽车服务
缺点:
1、不能处理扣分的违章
2、违章查询系统偶有不稳定
3、违章处理的城市一般为大城市,还需要扩充
违章办理方法7
车生活查违章,专业的汽车综合服务APP,直连交管局官方系统,查询覆盖全国400多个城市,数据实时准确,提供违章代缴,异地违章代办,现场罚单处理,违章高发和限行提醒,加油充值等服务,办理速度快,操作简单方便。
2020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为:
  
  
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因伤致残的:
  
  在前项赔偿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
  
  
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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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
第四条 交通事故处理实行事故现场勘查与调解处理相分离的制度。第五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为抢救伤者和财物必须移动的,需标明位置,并迅速报案。对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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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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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如何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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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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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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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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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有哪些?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 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 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 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何体现各行其道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 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不同程度地减轻行人的责任。此类事故以行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占多数。 各行其道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本质就是认定事故当事人在通行规定上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大小,如借道通行者应承担确保安全的义务应大于本车道正常通行参与者的义务,在划分责任时,应承担较大义务的参与者也应负主要及以上的责任,反之负次要及以下责任。确保安全义务是衡量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尺,这也是各行其道原则的本质。那横过道路的行人和机动车谁应承担的义务大呢?机动车和横过道路的行人应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新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应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就不能简单地将行人横过道路的情形等同于其他借道通行的行为,即不能认为行人应承担比机动车更大的安全义务。二是行人和机动车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行人应当受到保护,但行人也应当维护交通安全。个体的利益需要法律保护,但社会的利益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固然是受害者,但社会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行人同样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利益。 在认定机动车与行人横过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时,还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一、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的使用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情形,即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面上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形,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并非交通事故责任。

二、客观对待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着重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环境中的弱者,同样也强调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分析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时,不但要立足于法律法规,还要客观、具体地分析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特性。机动车相对行人来说,速度快,但操作不灵活,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遇险情,控制能力低。行人则速度慢,但行动灵活,控制能力强。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其观察交通环境的能力强于机动车在运行中观察行人动态的能力,在认定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时,不能一味强调法律条文而忽视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特性。既不能要求机动车象行人那样灵活控制,也不能要求行人象机动车那样行动迅速。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一、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运用合理避让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即使有过错但行为没有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则不适用此原则。

二、被妨碍安全一方应该发现危险的存在却未发现。未尽到符合其交通参与者身份的一般注意义务为标准,在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能够发现危险存在的,视为应当发现,反之视为不应当发现。

三、被妨碍一方尽到了符合其身份的义务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但没有采取或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如果被妨碍方尽到了符合其身份的一般义务要求,能够采取正确措施而没有采取的,则适用本原则,反之不适用。

四、被妨碍方虽有条件采取措施避让妨碍方,但其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第三方的 交通安全,如果会对正常参与交通的第三方产生危险的,不适用本原则。一般来说,以各行其道原则划分事故责任相对比较简单,因为此类事故的路面痕迹及车辆停放位置通常能够相对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行为。而根据合理避让原则,直接证据取证比较困难。虽然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民事侵权案件,但与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存在着不同,交通事故多在动态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相互作用性较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强,为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建立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用合理避让原则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其合理性。
2、合理操作原则。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首先,每个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都有自己的操作习惯,一些习惯存在着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而法律不可能列举在参与交通时可能出现的所有行为。
其次,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对全部交通行为做出无遗漏的规定。在法律实施后,社会上会出现新的事物参与到道路交通运行中,这些新事物也许存在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适用合理操作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着重考虑“虽未违法,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
(五)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该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技术认定的客观性。从技术的角度出发,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分为发生原因和结果原因两种,这两种原因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结果。严格来说,这两类原因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一定的区别。发生原因是主动打破交通平衡环境的因素,有一定的主动性。结果原因是在外在因素的作用下,才能造成结果的因素,有一定的受动性。这两类原因并不是完全孤立的,有时一种原因既含有发生因素也含有结果因素。比如,货车超载运输硫酸,车辆在转弯时,驾驶员因车辆超载而不能有效控制,致使车辆占用对向车道,与对向车辆碰撞,此时超载表现为发生原因。由于车辆超载,捆绑不牢固,硫酸罐落下地面后摔裂,硫酸泄露腐蚀车辆和路面,超载在此表现为结果原因。一般认为,发生原因的作用大于结果原因,但]发生原因和结果原因在一起事故中的作用方式不尽相同,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也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认定是全面、客观反映交通事故成因的技术认定,应该客观、科学、公正地表述事故成
因。作为证据,当事人的过错客观地造成了事故后果或是造成后果的原因之一,有过错的当事人就应该负事故责任。

二、增强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 交通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交通参与者是其中的子系统,为了维护大系统的正常运转,子系统必须要正常运转,这要求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任何一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存在影响交通环境正常运转和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任何人在参与交通时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是加大事故后果原因的违法者认定事故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导致交通事故的作用及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应强调驾驶人员职业上的注意义务,避免 对行人、非驾驶方的苛刻要求,留给其精神和身体以适度的自由空间。判断驾驶人员责任时,不应仅看其是否违章(不违章不意味着已尽注意义务),还应看其是否遵守一般安全义务,因为任何发达的交通规则都不能完全概括现实交通的复杂状况;
(2)如果双方均未报案,一般应认定驾驶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使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审查事故认定书
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你好,我想了解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最近涉及这方面的事所以我想找一下有关资料看,谢谢
[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
2、;
5、死亡赔偿金:城镇26500×20=53000;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6732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8486元/年
5、死亡赔偿金:城镇26500×20=530000元,农村11139×20=222780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500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139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673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848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
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
2、丧葬费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23949.5元 13.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500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309元/年×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139元/年×5年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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