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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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河北省每一年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都会有一些的不同,每一年的相关部门都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律图接下来就会您介绍一下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其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条文。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1]140号)要求,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批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45—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13(J)35—2002同时废止。

一、新增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3(J)/T145—2012) 新增规定:

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加声像资料;

02、工程资料载体及填写要求;

03、工程资料结论栏的填写要求;

04、资料修改的规定;

05、档案移交与备案的规定;

06、资料的重新分类;

07、各类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的规定;

08、竣工图的绘制要求;

09、工程资料的编号;

10、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11、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12、工程档案的备案。

二、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颁布之日起,原来的就自动废止。在最新的规程中新增了一些规定,但其中应遵循的法律政策并没有什么改变。应该注意的在每条规定中所要认识到的法律问题,不了解详细内容及解释的可以咨询律图河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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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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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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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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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省唐山市唐海镇曹妃甸河北建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我工资,如果有哪位好心律师帮助,我愿意付一切费用
[律师回复] 工伤十级赔偿有下列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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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第
(一)
(二)
(三)
(四)
(五)
(七)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劳动局支付。第
(六)
(八)项由单位支付。第
(七)
(八)项按《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下列条款计算: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十级4个月。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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