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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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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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我们首先需要确定责任,在确定责任后就涉及到赔偿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残废,那么其赔偿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为你解答。

一、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注: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二、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赔偿标准中对于不同的伤残级数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其中一级伤残赔偿的标准最高,当然对于伤残的鉴定也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的鉴定,不能私自进行,私自的鉴定不会作为鉴定的赔偿依据。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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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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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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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2024
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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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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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废止了吗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时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进行赔偿的依据,发生交通事故大家是心急如焚,想尽快处理。但是有些时间是急不得,例如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间有法律限制,最长是多久?下文是交通事故赔偿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否废止了?
[律师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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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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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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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怎么伤残评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怎么伤残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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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否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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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如何伤残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如何伤残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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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的交通案件中,相关的受害者的伤残评定分为1-10级。相关的受害人员按照自身的受害情况,进行相应的评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应的评级对自身的损失,要求相关的驾驶者和保险公司对自身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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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您好,我同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但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怎样的,请您帮我解答下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注: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备注:20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92元
上一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23元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
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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