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相当自由,只要能证明合同是存在的,不论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文形式,甚至是行为都能达到合同成立的目的。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它只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已足够: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二、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盖章确认;
4、如无签章又无法签名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书上摁手印。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采取的形式包括了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而这里面,使用的最多的可以说就是书面形式了。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如见电子合同异军突起,在不久的将来,说不定能成为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若你对“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肇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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