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465人
专家导读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合同起草

第六条 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二)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 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重大合同,应当进行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可控程度及对策措施。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作出保密约定,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以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以其他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行政机关不得订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报本级政府领导批转政府法制部门办理;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交由法制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机关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性审查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相关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风险评估、合约方资信调查情况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查部门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机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全;未补全的,审查部门和机构不得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订立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约定事项是否超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权限;

(四)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

(五)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自收齐审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同内容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经审查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不得再次延长。

合法性审查涉及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机关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正式签署。

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订立机关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有异议的,由审查部门会同合同订立机关协调达成一致;协调不成的,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连同订立机关异议,一并提请本级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终结但未正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重新进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合同订立机关及时采取应对风险措施,不得擅自放弃合法权益。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擅自订立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合同订立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五)经合法性审查终结后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逃避合法性审查程序监督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则是小编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其中有五个章节以及二十六条规定,其中包括着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管理等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持公众利益,在监督管理中也需要向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新乡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5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一键咨询
  • 161****5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4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0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6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1、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2、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3、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4、政府采购合同。5、行政机关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六)行政机关借款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行政法中条条管辖的机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法的管辖和适用(掌握)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管辖。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指定管辖。  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⑴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⑷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⑶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⑷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⑸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怎样?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涵盖管理制度中的总则、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等内容,同时因为行政机关比较有代表性一般内部管理比较系统化,也相对严格,所以其他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其制度的设置来进行合同管理的设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行政机关依法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工商管理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两个方面。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很强,它的目标是依据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通过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或者dmi
istrtio
)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建设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具有全局性,统筹性,这就要求新一代的管理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  人力资源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很大的范畴,其中包含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员工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流动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等。即: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对人力资源的获取(选人)、开发(育人)、保持(留人)和利用(用人)等方面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最终达到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一种管理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管辖如何办理?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办理应当是由行政机关的主要的负责人在接到相关的报告之日起作出批准移送或者是不批准移送的这样一种决定,然后再向同级的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移送,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相关的案件进行移送的规定。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