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文就是成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对于人均收入的数额我们要知道是根据统计局发布的,需要注意数据是会更变的,且要注意上述的赔偿条例需要在适宜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赔偿,并不是随意的全部条例都要求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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