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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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当我们因行驶在有障碍或者路面不平的道路上而导致车辆受损或者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道路是有专门的机构来维护和管理的,当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时,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法律律图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的概念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⑴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⑵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⑶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5、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6、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⑴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⑵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7、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8、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9、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10、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需要明确管辖地、明确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受害程度,是伤残还是死亡,伤残的级别是几级,有没有受害人正在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扶养的老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受害人的年龄段以及受害人户口所在地。综合以上因素来制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尽量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衡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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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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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道路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依据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三: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六: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若房产不再统一地方的,则需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在当地房产税务机关缴纳。
急求道路施工计划表,但是我不知道施工工序
[律师回复] 道路工程施工的工序如下:施工前,先在路幅北向开挖一条排水沟,将施工区雨水、地下水有组织排至道雨水交汇井内,东施工区雨水、地下水有组织排放,再修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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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排水土渠排至农田排水系统,土渠坡度1%。路幅南侧待清表完后,再行挖沟,排水方向与路幅北侧同,设D1000的临时排水管涵,将南幅之水排向北幅,汇集后统一排出。场内菜地及农田表层耕植土及苗木需首先清除,采用推土机、挖机辅以人工配合,清理掘除施工范围内的表土、草皮、树木、树根、建筑垃圾等不适材料。经勘探清表清淤土层厚度为1m左右,清表(淤)土方量较多,只能采取弃土方案,因工程在雨季施工,为确保清淤效果,防止施工中水土流失。对低洼、长期积水路段重新进行软基调查,了解软基的深度、范围、土质及周围的地质情况,同时进行地下水位的调查,了解水源。在软基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要求、现场调查、试验等,拟定软基处理施工方案与措施。根据处理方案,确定软基处理的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材料等。严格按监理及业主指令深度进行,清淤干净彻底后,用压路机进行基底碾压。将沿堤附近的淤泥挖除并运走,经监理认可清淤合格后,立即用土回填压实,然后进行下一块,清淤时汽车在回填后的路基上行驶,以减少挖机的转运工程量。清淤时,若地下水丰富,回填第一层用料可采用沿线的建筑拆除后的砖碴,必须时采用抛片石处理。淤泥用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外运至弃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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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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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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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道路工程施工的劳动力计划表,但我不知道道路施工的工序有哪些,特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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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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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一定的费用需要肇事者赔偿,那么,一共有以下的五种费用构成。为了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如果当场死亡,就没有该笔费用。按照医院的票据费用实际计算。丧葬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还要承担丧葬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也就是20年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大约在60万左右。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扶养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计算五年。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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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现在无法争产工作,甘肃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 -
  其中,=误工费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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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刚出车祸去世了,留下一对儿女还很年幼,咨询一下律师交通事故道路多人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 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人 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 ;
(2)18周岁—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 =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 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 =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 -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 =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 。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 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 年生活消 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 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 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 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可以理解为“被扶养人有数 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 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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