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土地拍卖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其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解,才有助于我们在拍卖过程中,各个环环相扣的项目得以继续下去,下面律图网的小编对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进行了整理。
一、土地拍卖流程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主体
1. 出让人
2.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三、 拍卖出让程序
(一) 在拍卖前20天发布拍卖出让公告,将拍卖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叫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合肥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公布;
(二) 接受咨询,发售拍卖出让文件;
(三) 受理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四) 审查竞买资格;
(五) 举行拍卖会;
(六) 在拍卖会上公开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 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 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拍卖会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一)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 注意事项
(一) 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二) 竞得人应按期与出让人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六、 拍卖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拍卖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一)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的。
(二) 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起叫价,没有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的。
以上是合肥土地拍卖的流程,主要包括四个大的方面,即拍卖出让程序和拍卖会程序和确认竞得人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一些拍卖终止的情形,其中要知道一般来说拍卖都会提前20天通知,最好再通知后立刻准备参加拍卖。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律图十堰律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