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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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企业派驻国外的代表处与聘用的中国籍劳动者或者外国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中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依中国劳动法第2条的现行规定理解是应当受理的,并适用中国劳动法审理。

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

目前,大部分的中国企业在境外都有分公司,以便与国外的企业进行业务上的交流,并相互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有哪些规定?下文是关于中国企业境外公司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的表现形式

1、涉外船员劳动合同

2、外派劳务与中国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3、中国企业驻外人员与中国派出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涉外船员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我国船员向外国船公司在我国主张船舶优先权或工资的,应当属于涉外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律法,船员工资需依“劳动法律”或劳动合同产生才具有船舶优先权。在劳务公司派遣船员的情况下,如果船员与劳务公司有合同而与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船方)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只有当船员与船方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或船员与船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时,船员的工资请求权才具有船舶优先权。

2、根据我国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似应遵循“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则,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审理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如此,该类纠纷的当事人不能就纠纷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而须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目前大部分船员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而使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提法,即认为船员与船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出现协议纠纷时,受雇船员既可以依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招聘协议起诉劳务公司,也可以依与船公司形成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起诉船公司。

三、劳务输出合同的法律规定

1、劳务输出即自然人流动。特别是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远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二者关系复杂得多,再加上劳务输出的劳务实施地(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在国外,其法律适用关系复杂,一旦出现争议处理难度大,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和劳动关系稳定。

2、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1994-10-25 [1994]外经贸合发第654号)《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外派劳务和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我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作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按劳务合作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处理。在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时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按工程所在地和劳务实施地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处理”。由此看出,我国政府对劳务输出的法律适用基本上是我国劳动法、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劳务实施地法及国际惯例。

3、劳务输出这一涉外劳动合同中,即劳动者与中国派出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和劳动者与境外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可以依与中国劳务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起诉中国派出企业,也可以根据与境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法律关系起诉境外实际用人单位。

四、中国企业派出人员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国企业派驻国外的代表处与聘用的中国籍劳动者或者外国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中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依中国劳动法第2条的现行规定理解是应当受理的,并适用中国劳动法审理。但是,因该涉外劳动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劳务实施地)在中国境外,其必然与驻在国劳动法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方面强制性法律规定发生冲突,其法律适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国企业境外公司的法律规定因涉及到境外,所以执行起来会比国内公司更加繁琐困难,如果您有看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律师进行解答。最后,小编在此提醒您,涉外工作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境外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在内薪资不仅可以按时发放,在外自身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信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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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学的是一个外国投资者,要并购境内企业,所以要问一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办理部门:审批登记科
    工作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2.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3.不涉及宏观调控、市场准入;
    
4.被并购境内企业应为非外商投资企业;
    
5.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与被并购企业没有关联关系;
    
6.并购相关企业不涉及限制类项目,不涉及重点行业、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主要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8.《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9.《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10.关于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环境保护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的通知
    
    工作要求:
    
1.投资者所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受理并查验申报材料;
    
3.对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受理;
    
4.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报送文件目录;
  
2.被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书原件〈参考文本〉1(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如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鼓励类项目确认,且需申请办理免税进口设备,使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鼓励类)原件lt;参考文本gt;2;
  
3.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参考文本3〉;
    
4.外方投资者与法律文件送达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lt;参考文本gt;4;
    
5.并购当事人关于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书原件(相关当事人签字);
    
6.被并购境内企业股东会决议原件;
    
7.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仅提供章程);(需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还需加盖公章;如中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8.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认购增资的协议书原件;
    
9.境内合法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0.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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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方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及公证、认证文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方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外方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内容,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外方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
2.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
3.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并购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1
4.被并购境内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5.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需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加盖公章);
    1
6.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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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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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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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税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汇往国外的,不需要交纳税款。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物资,一般按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以按照规定方法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根据其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工作的期限(以下简称:居住工作期限)长短,决定其工资薪金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对于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工作期限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中超过183日,但不超过1年的个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居住工作期限满1年,但不满5年的个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还是由中国境外机构支付,均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不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4。居住工作期限满5年的个人,—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应当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上述规定中:1。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2。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3。居住期限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年度,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对于临时离境的,不扣除临时离境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4。居住期限满1年以上的是指,在该期限内的每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因此,对驻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人员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与一般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一样,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你公司)在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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