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属于婚后加名无效的情况
婚后加名通常是一方将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以下情况加名可能无效:
一是非自愿加名。若一方受欺诈、胁迫加名,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使加名无效。
二是房产存在权利限制。如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抵押,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加名,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无效。
三是加名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例如加名是为逃避债务等恶意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加名行为。
四是违反公序良俗。比如加名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如下: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所获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婚姻中完成的著作、发明等产生的财产性收益。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哪些属于婚前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常见的包括: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件财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
2.以双方名义投资的股权、基金份额等。
3.双方婚前共同继承或受赠且明确表示归双方共有的财产。
4.双方婚前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认定时关键看取得财产的时间及双方的约定。若对某项财产是否为婚前共同财产存疑,需综合考虑资金来源、购买时间、双方约定等因素,必要时可通过举证证明财产的取得情况及归属约定,以确定其性质。
在了解哪些属于婚后加名无效的情况时,我们知道这背后涉及诸多法律要点。比如,如果加名行为是基于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那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另外,若加名过程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形,同样会导致加名无效。那要是不小心遇到了类似可能导致婚后加名无效的复杂状况,自己又难以判断该如何应对呢?别担心,如果您对婚后加名无效的判定标准、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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