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交通事故责任人个人承担责任。但是也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咱们是开着公司的车辆,并且是为公司处理公事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损害时,这个时候是应该咱们自己赔偿呢?还是应该公司来赔偿呢?我国法律对于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又有哪些呢?律图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仔细为您分析。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哪些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责任人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处理公事的,则由公司承担责任后,由公司向事故主要责任人追偿。对于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我国的法律都已经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法律条文本身比较复杂,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问题难以认定。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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